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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办发[2003]19号
【颁布时间】 2003-07-15
【实施时间】 2003-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

[接上页]

  1.所有党政部门均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党政部门不得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更不得把报刊的经营收入变成机关的“小金库”;党政部门公务员不得与报刊社工作人员混岗;不得以党政部门名义参与协办报刊。
  
  2.所有报刊都要实行编辑业务与经营活动相分离,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报刊,不得搞有偿新闻扩大发行。党报党刊要带头规范经营行为,所办子报、子刊、地方版、形象版等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搞变相摊派。限定发行范围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
  
  报刊社要加强对采编人员和记者站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区分欠发达、中等、发达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的最高限额标准,并由纪检、监察(纠风)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4.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刊发行活动的监管。制定和完善报刊发行管理办法,依法整顿和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建立违规发行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修订完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严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变相公开发行和刊登广告,严禁各种收费行为。
  
  5.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纪检、监察(纠风)、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搞摊派发行的,要予以停刊整顿直至撤销刊号,同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提取报刊经营收入作为“小金库”的部门以及在报刊征订发行活动中提取或变相提取发行费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改进党报党刊发行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党报党刊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对于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实际工作,动员组织群众,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十六大关于扶持党和国家重要新闻媒体的要求,加大政府对党报党刊的财政投入。同时,要改进党报党刊发行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1.规范重点党报党刊在基层发行的种类和范围。村级组织、乡镇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的党报党刊i是指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机关报刊。即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的一份党报的一份党刊,各市(地、州、盟)党委办的一份党报。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用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具体办法,保证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党费用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党组织,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村组、乡镇、中小学校的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
  
  2.改进党报党刊的发行方式。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各地区各部门订阅党报党刊的数量,不搞强迫指令,坚决制止层层加码,把负担转嫁给基层和农民。有条件的村级组织应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用公费订阅原则上只到乡镇一级。对农村地区,重点党报可发行版面较少、价格较低、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农村版。
  
  3.不断提高党报党刊质量,努力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要大力提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订阅和有效使用党报党刊。凡是公费订阅报刊的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要首先订阅党报党刊特别是中央级党报党刊。同时,党报党刊要认真改进宣传方法,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人们的思想实际,把体现党的意志与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统一起来,坚持正确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通过改进工作、提高质量,赢得更多读者,增加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舆论阵地。
  
  五、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很重,难度很大。各地区各部门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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