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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组织解决防治非典型肺炎医药用品等生产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 4.负责防治非典型肺炎医药用品等物资储备及调节工作,制定紧缺医药用品的应对预案及应急措施。 5.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盐、糖、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督促地方政府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6.指导各地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7.制定中央财政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基金使用方案,确保及时拨付;严格监督,督促地方政府安排落实非典型肺炎防治资金,做好城乡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 8.负责组织接受国内外对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捐赠事宜。 9.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五)农村组: 1.制定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 2.督促检查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救治农民工和农村人口非典型肺炎患者方针政策的情况。 3.分析并预测农村非典型肺炎疫情,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农村非典型肺炎患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5.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对农村和广大农民开展防治非典型肺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6.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监测体系和疫情报告制度。 7.指导地方政府对从疫区返乡的务工人员实施疫情监测。 8.指导和督查落实农村集贸市场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9.及时总结交流各地防止疫情向农村蔓延的经验和做法。 10.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六)宣传组: 1.制订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 2.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疫情通报、防治知识与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成就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3.审查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新闻稿件,提出加强对外宣传和对互联网信息、手机短信息管控的意见。 4.组织新闻媒体采访与新闻发布会。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七)社会治安组; 1.密切关注社会动态,搜集、掌握与非典型肺炎有关的情况信息,尤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信息。 2.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及时发现、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 3.严密监控互联网上有关非典型肺炎的信息,依法处理制造恐慌和恶意攻击、诽谤等违法行为。 4.加强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5.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借机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 6.依法协助卫生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7.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和人员迅速抵离疫区。 8.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任务。 (八)外事组: 1.负责防治非典型肺炎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处理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重大涉外问题,协调涉及台港澳地区的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事务。 2.收集和反映国(境)外包括国际组织对中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反应等信息。 3.收集和反映在内地的台港澳人员和在华外籍人员的感染和救治情况,指导和督促落实外国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学校、寓所等外国人集中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4.指导和督促落实对我国派出人员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以及涉及非典型肺炎问题的侨民保护工作。 5.督促和推动我有关部门及时对外实事求是地通报我国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情况。 6.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跟踪研究各国应对非典型肺炎及类似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7.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研究非典型肺炎对我外交、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等方面的影响,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8.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设立英语及其他语言热线提供咨询。 9.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九)教育组: 1.指导和推动教育系统落实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措施。 2.收集教育系统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指导高等学校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 4.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预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