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3]35号
【颁布时间】 2003-04-28
【实施时间】 2003-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通知

[接上页]

  5.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央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6.根据疫情对学校教学安排作出相应调整。
  
  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十)北京组:
  
  1.在北京市非典型肺炎防治联合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北京地区的防治工作并及时报告重大情况。
  
  2.负责北京地区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后勤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负责报告北京地区防治非典型肺炎信息,根据指挥部要求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4.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十一)办公室:
  
  1.及时传达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会议和文件决定事项,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召开的会议,负责领导同志活动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3.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起草、审核和印发工作;负责有关方面报文的分办工作。
  
  4.负责各小组之间和有关部门及地方的联络、沟通和服务工作。
  
  5.负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信息的收集、综合、整理。
  
  6.负责国务院派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督查组的组织与联络工作。
  
  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