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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2]64号
【颁布时间】 2002-12-07
【实施时间】 2002-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江西、河南三起违规建办公大楼和私人住宅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三、河南省夏邑县曹集乡政府违规建造综合办公大楼问题的查处情况
  
  河南省夏邑县曹集乡政府在财政比较困难,教师、干部、职工工资不能足额发放的情况下,于1999年6月,违规建造建筑面积为2980平方米的仿古式综合办公大楼。主要问题有:
  
  (一)为筹措建楼资金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999年8月10日,该乡党委书记程文益主持召开乡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对新上岗的大中专毕业生(统招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除外)、退伍军人、职工和教师每人收取3000-20000元不等的“上岗费”。1999年至2001年共向92人收取“上岗费”90.4万元,主要用于建造综合办公大楼。
  
  (二)非法占用、转让土地。1997年11月,夏邑县土地管理局批准曹集乡政府及乡派出所建设用地14.244亩。该乡政府建造综合办公大楼和住宅实际用地23.5亩,多占用土地9.256亩。在实际用地中,乡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及院落用地19.36亩,非法转让用于乡政府干部职工建住宅4.14亩。
  
  经河南省商丘市纪委、监察局和夏邑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曹集乡党委书记程文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乡长刘建民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参与研究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乡干部吴士华、胡序涛、经文涛、刘玉东、袁学涛、杨雪林党内警告处分。截至2002年1月27日,夏邑县曹集乡政府已将违规收取的90.4万元“上岗费”全部退还给有关人员。同时,商丘市土地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曹集乡政府非法占用、转让土地作出了经济处罚。河南省委、省政府已将此事件在全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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