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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365号
【颁布时间】 2002-10-14
【实施时间】 2002-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接上页]

  1. 在蒸汽密闭区内有一个或多个密闭性连接;
  
  2. 流率大于每小时100升;
  
  3. 抛光不锈钢或钛部件;
  
  4. 密闭状况下可就地蒸汽消毒。
  
  (四)截流过滤设备
  
  可用于连续分离致病性微生物、毒素和细胞培养物的截流过滤设备,且具有下列全部特性者:
  
  1. 等于或大于5平方米;
  
  2. 可就地消毒。
  
  (五)冻干设备24小时凝冰量大于10千克、小于1000千克,并可蒸汽消毒的冻干设备。
  
  (六)防护和密闭设备
  
  1.依靠外部空气供应,并在正压下操作使用的全身或半身防护服或防护罩。注:本身带有呼吸装置的防护服不予控制。
  
  2.三级生物安全柜,或具有类似操作标准的隔离装置(如活动隔离装置、干燥箱、厌氧微生物柜、手套箱或层流罩)。
  
  (七)气溶胶吸入箱
  
  用于致病性微生物、毒素的气溶胶攻击试验,且容量等于或大于1立方米的气溶胶感染箱。
  
  七、相关技术用于开发、生产第二部分清单所列生物两用品或生物双用途设备的技术。1 只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即在6周龄鸡中,IVPI(静脉内致病性指数)大于1.2的A型病毒;或A型病毒的H5或H7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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