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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江流域防洪建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也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继续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促进珠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水利部二00二年九月三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加快珠江流域防洪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我部对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征求了有关专家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一)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必要性。 珠江是我国洪灾多发性河流,洪水具有峰高、量大、历时长的特点,洪灾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西、北江中下游和珠江三角洲地区。1915年珠江曾发生特大洪水,洪灾损失惨重。20世纪90年代以来,珠江接连发生多次大洪水,尤其是1994年的流域性大洪水和1998年的西江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分别超过50年一遇和100年一遇,洪涝灾害严重。1998年以来,珠江流域的堤防建设力度加大,使整体防洪能力有所提高,但流域防洪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存在堤防标准低,病险水库多,入海水道淤积,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频发,非工程防洪措施落后,防汛抢险设施不足等问题。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珠江流域防洪建设十分紧迫。 (二)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 珠江流域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是:广州市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中北江大堤与飞来峡水库联合运用可防御北江300年一遇洪水,城区防洪(潮)堤可防御200年一遇的内洪和潮水;珠江三角洲重点防护区和南宁、柳州、梧州等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其他重要地区的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一般防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 (三)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要求。 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要继续贯彻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方针,采取“上蓄、中防、下泄”的工程措施,加快建设和完善西北江中下游、东江中下游、郁江中下游和柳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 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要以加固Ⅰ、Ⅱ级江、海堤防和整治河口为重点,尽快建成龙滩、百色水库,加快大藤峡水利枢纽前期工作,抓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流域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及其他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 二、关于堤防建设 珠江干、支流堤防总长约12300公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堤防保护区域的重要程度,确定堤防等级如下: Ⅰ级堤防:北江大堤、广州市城区防洪(潮)堤、深圳防洪堤,总长337公里; Ⅱ级堤防:南宁防洪堤、柳州防洪堤、梧州防洪堤、景丰联围、江新联围、中顺大围、樵桑联围、佛山大堤、惠州大堤、东莞大堤、顺德第一联围、南盘江干堤、贵港防洪堤、海口防洪堤、韩江南北堤、梅州大堤等,总长1394公里。 其他干流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的等级,由水利部商有关省、自治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流域防洪规划核定。 近期重点建设Ⅰ、Ⅱ级堤防,总长1731公里。主要以堤基防渗、堤身加高培厚、护基固脚、隐患处理和穿堤建筑物加固等为重点。5年内基本完成Ⅰ、Ⅱ级堤防的加固任务。堤防建设要严格按照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进行,不得超标准建设。各省、自治区在上报堤防工程建设项目时,应附珠江水利委员会对堤防建设标准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关于水库工程建设 珠江流域已建成的大中型水库中,病险水库约占1/3。要力争3年内完成19座大型水库和164座中型水库及严重威胁下游城镇、交通干线防洪安全的重要小(1)型水库的除险加固。继续抓紧流域内其他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近期要抓紧开展大藤峡水利枢纽以及珠江三角洲思贤、柳江洋溪、郁江老口、韩江高陂、南渡江迈湾等水利枢纽的前期工作,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为开工建设创造条件。龙滩、百色等水库的防洪作用显著,要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为充分发挥水库在流域中的防洪作用和综合效益,珠江水利委员会应会同有关省、自治区及项目法人,抓紧研究防洪骨干水库调度运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