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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关于河口及河道整治 珠江河口整治涉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协作,综合治理。既要考虑防洪安全,又要兼顾通航及生态环境建设,满足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近期河口整治的重点是磨刀门水道、横门水道、洪奇门水道和蕉门水道。通过采取清淤、清障、控导等措施,保障口门泄洪、纳潮及航运的要求,改善水环境。河口范围内的跨河、穿河、穿堤工程,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按照水利部发布的《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珠江水利委员会和广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珠江干流中下游河道经多年整治,河势基本稳定,但局部河段因深槽靠岸、主流顶冲,出现滑坡塌岸,部分河段严重无序采砂,影响河道行洪安全。近期要完成北江大堤险段、芦苞涌和西南涌、深圳河、韩江干流等重点险工险段的整治。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依法行政,加强河道采砂的管理,制定管理办法,严禁非法无序采砂行为。航道整治等工程建设,要以稳定河势为前提,尽量与河道整治相结合。 五、关于城市防洪建设 广州市防御西、北江洪水主要依靠北江大堤,防御内洪和风暴潮主要依靠城区堤防。近期北江大堤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广州市城区防洪(潮)堤按2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 南宁、梧州、柳州、桂林、贵港等城市,目前整体防洪标准均不足20年一遇。近期南宁、梧州、柳州、贵港市堤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桂林市堤防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结合其他工程措施使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珠海、佛山、中山、南海、顺德、江门、肇庆、东莞、惠州等城市,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应加快防洪建设。近期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景丰、樵桑、中顺、江新、佛山五大堤围以及顺德第一联围、东莞大堤、惠州大堤,结合河口整治和上游水库的防洪作用,使这些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深圳市重点治理深圳河、布吉河和深圳湾,西海堤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海口、汕头、潮州、曲靖、兴义和安顺等城市,主要通过加固堤防,使这些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城市防洪建设要与河道整治相结合,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土地利用和环境美化的要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相协调,同时要拟定城市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对策措施。对于城市建设,特别是新城区、开发区建设,应重视相应的防洪排涝配套设施建设。对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要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其防洪能力,并符合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 六、关于海堤建设 广东、广西和海南的海岸线总长5979公里,已建海堤5190公里。近期要加强海堤建设,使保护重要城市的海堤可防御 100年一遇风暴潮,一般城市及重要城镇的海堤可防御50年一遇风暴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海堤等级如下: Ⅰ级海堤:深圳海堤、中珠联围、汕头大围、海口市海堤,总长186公里。 Ⅱ级海堤:汕头苏溪围、牛洋田海堤、海门湾大堤、一八围、广州番顺围、江门烽火角围、珠海西区海堤、汕尾红草马宫海堤、台山海堤、阳江海堤、北海市海堤、钦州海堤、三亚河口防潮工程等,总长788公里。 近期重点建设Ⅰ、Ⅱ级及部分Ⅲ级海堤,总长约1400公里。主要以加高培厚堤身、护基固脚、处理隐患和加固穿堤建筑物为重点。对适宜种植红树林等植物的堤外浅滩,可结合沿海防护林建设,种植海堤防护林,增强海堤抗风暴潮能力。 七、关于水土流失治理 珠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特别是上游石灰岩地区,土地“石漠化”问题突出。近期重点治理南、北盘江中上游和西江中游的水土流失,加快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治理面积2.73万平方公里。 水土流失治理要因地制宜,结合山区小水窖、地头水柜建设和“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综合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措施,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要加快坡耕地改造、崩岗整治步伐,在稳定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林草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改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要与发展当地经济相结合,促进农民脱贫致富。 八、关于非工程防洪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