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铁道部:研究拟定促进民族地区铁路发展的方针、政策;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铁路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难;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物资运输问题。 交通部:对民族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协调处理民族地区在公路、水路建设中的特殊问题;对民族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倾斜和帮助。 信息产业部:研究拟定推进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扶持民族地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协调解决民族地区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中的特殊问题。农业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制定优惠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牧区工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少数民族生产方式变革、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外经贸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民族地区的外经贸特殊政策;研究或协调解决民族地区外经贸发展中的特殊问题,支持边境地区发展边境贸易;对民族地区利用外国政府资金、国际组织的援助、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给予优先支持;在执行统一的进出口商品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和安排民族地区提出的进出口商品配额;研究制定民族地区外经贸人才培养计划。 文化部: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在拟定文化艺术方面的政策、法规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予以照顾;支持少数民族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卫生部: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卫生方面的特殊问题,制定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卫生状况的政策、措施。 人民银行:研究拟定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实行的技改贴息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等政策。 税务总局:研究拟定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措施。 广电总局: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规,传播民族知识,报道民族工作重要新闻;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在拟定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政策、法规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参与查处影视作品中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事件。 新闻出版总署:在拟定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时,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予以积极扶持;研究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国家民委等有关部门处理出版物中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事件。 体育总局:研究制定发展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体育事业,促进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 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中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问题;在扶贫资金、外援项目及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照顾;支持和促进“兴边富民行动”和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整体脱贫。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二00二年六月) 国家计委于广洲(副主任) 国家经贸委欧新黔(副主任) 教育部赵沁平(副部长) 科技部李学勇(副部长) 财政部李勇(部长助理) 人事部舒惠国(副部长) 国土资源部李元(副部长) 铁道部王宪魁(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交通部张春贤(副部长) 信息产业部娄勤俭(副部长) 农业部于永维(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 外经贸部安民(副部长) 文化部周和平(副部长) 卫生部佘靖(副部长) 人民银行肖钢(副行长) 税务总局王力(总经济师) 广电总局胡占凡(副局长) 新闻出版总署于永湛(副署长) 体育总局张发强(副局长) 国务院扶贫办高鸿宾(副主任) 今后,国家民委兼职委员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国家民委审核,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