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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2002年实行“一费制”的学校不得超规定标准收费,也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实行“一费制”的地区,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和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以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取消一切通过学校代收的费用。禁止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 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村级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上级各部门不许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农村下达报刊征订任务,搞层层摊派。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内的经费,要优先用于中央党报党刊的订阅。 普遍推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凡是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收,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的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均应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十五”期间,继续停止审批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批准的收费项目也一律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规范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要坚决纠正农村用电超标准收费和借农网改造之机搭车收费的行为。凡是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完成的地区,必须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电价监督管理。对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 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减轻农民负担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考核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干部的一项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各有关涉农部门在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上要作出表率,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要按照部门专项治理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全面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案)件的县、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综合性政治荣誉和奖励的资格,同时取消其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在一定时间内晋职、晋级的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通过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注意抓住典型案件,区别不同类型,分别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举一反三,以儆效尤。 五、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规范对农业税收的征管,防止违反规定平摊税收,落实好灾区和贫困地区农业税费减免政策。从严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从低核定农村收费标准。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 加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按照中央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应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的线索,确定检查的地区和内容,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防止走过场。检查情况逐级上报,上级政府应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予以通报。 2002年各地要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切实做好农民负担信访的接待、处理、检查和督办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保持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接待和处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倾听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加强对农民负担来信来访的督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