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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专项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的专项费用项目建设和费用投入计划,请各行于6月10日前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二、各行要按照保证重点、突出效益的原则上报项目和费用投入计划。 三、各行要对上报的专项费用项目和费用投入情况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并负责把关。待总行下达专项费用计划后,再将确定的具体专项费用建设项目报总行备案。 各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报告。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专项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规范使用专项费用,充分发挥专项费用对业务和效益的促进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费用是指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升农业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加快农业银行高效骨干网点和产品项目的建设,促进农业银行业务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而专门设立的专项,用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激烈竞争的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分(支)行(以下简称“三行”)经营效益好的营业网点建设、电子化建设和新产品开发、推广的费用。 第三条 专项费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重点、突出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费用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和项目管理责任制。各级行行长对专项费用管理负第一责任。 第二章 专项费用的分类和内容 第五条 专项费用分为高效骨干网点建设费用、电子化建设费用和新产品开发推广费用。 第六条 高效骨干网点建设费用是指用于“三行”中业务量大、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营业网点的建设费用。包括营业用房装修、安全设施和机具设备购置(租赁)等费用。 第七条 高效骨干网点是指“三行”中业务量大,或所在区域金融资源丰富、同业竞争激烈、发展潜力大、费用投入效益明显且上年账面盈利的营业网点。 第八条 电子化建设费用是指用于省域数据、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的除大中型主机外的附属设备的购置(租赁)费用。 第九条 新产品开发推广费用是指“三行”为了创新业务产品并推广市场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开发立项(可行性研究)、研制开发和营销推广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新产品是指为适应市场需要,向个人客户、公司客户和机构客户推出的具有新的服务功能的全新产品,包括传统业务产品的功能升级和新业务产品。 第三章 专项费用的筹集和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费用采取“总行为主、分级筹集”的方式进行筹集。总行在总费用中切出一块作为专项费用的主要来源,“三行”中的各一级、二级分行相应统筹配套一部分费用。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的统筹比例分别为50%、30%、20%(也可以由一级分行统筹50%)。 第十二条 专项费用计划在专项费用项目建设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以项目定费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专项费用项目建设和费用投入计划按分级管理原则,逐级上报审批。上报总行的,逐级审查上报后,由总行审查批准。各一级分行审查后汇总编制专项费用项目建设和费用投入计划,于当年3月末前上报总行。 第十四条 总行根据各分行上报的专项费用项目建设和费用投入年度计划,在突出效益、保证重点的前提下,综合平衡后,于当年6月末前下达给分行。 第十五条 各级行应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专项费用项目建设和费用投入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追加计划时,按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 各级行应加强对专项费用项目建设和费用投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章 专项费用项目的管理和效益评价 第十七条 专项费用项目分为高效骨干网点建设项目、电子化建设项目和新产品开发推广项目。 第十八条 “三行”要对辖区内的市场需求和同业竞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根据“效益优先、适应竞争”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专项费用项目。 第十九条 高效骨干网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由行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立项后,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逐级上报一级分行审批,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条 高效骨干网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内容比照《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并由一级分行负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