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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 农银发[2002]84号
【颁布时间】 2002-05-14
【实施时间】 200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8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接上页]

  (二)严格权限管理。总行、分行和营业网点的操作员权限均分为三级,其级别在注册时确定。各级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级别权限进行操作。一、二级操作员级别由三级操作员修改;三级操作员级别的修改必须报请二级托管中心或分行批准,并授权系统管理员修改。一级操作员为业务操作人员,可进行日间正常业务的操作及查询、修改、质押、销户等业务操作;二级操作员为业务主管(或指定二级操作员),除一级操作员可做的业务外,可进行其他操作员需复核或确认的操作,并可进行日初和交易差错的处理;三级操作员为部门主管或营业网点负责人,负责设置网点操作员代码、权限及特殊的业务处理,但不可进行日间业务操作。
  
  (三)大额业务复核管理。对个人投资人办理5万元以下、机构投资人办理50万元以下的业务时,实行两次输入确认。个人投资人办理5万元以上,机构投资人办理50万元以上的业务时,须严格实行换人复核。
  
  (四)发生系统或通讯等故障,营业网点应及时主动与上级行或分行联系(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排除故障,并进行债券交易的末笔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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