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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八条 对于发生过勘测设计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设计变更或由于勘测设计的原因发生重大工程事故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优秀工程勘测、设计奖的评选。 第四章 评选组织及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项目的申报组织、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查等日常工作,火电和送变电项目委托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进行;水电和新能源项目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进行。由“电力工程设计四优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国家电力公司批准、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 评选工作程序 (一)对申报项目的工程有选择地进行现场考察,听取项目法人单位、生产运行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及调试单位的意见,核实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证明材料。 (二)必要时听取项目申报单位的汇报。 (三)听取专业初评小组初评意见。 (四)评委会对项目逐个进行审议、讨论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按照评选标准(附件B-I)打分确定国家电力公司优秀项目和排序。 (六)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国家级优秀项目等级和排序。 (七)将评审结果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第二十一条 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项目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与格式见附件A。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证明文件必须有一份是原件,光盘二份(20分钟以内)。于评选年度2月底前分别报送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第二十二条 申报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的项目,每项的申报费为人民币l000元,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代为收取,专门用于评审工作。推荐申报国家级优秀工程勘测、设计、标准设计及计算机软件奖项目的申报费,按建设部规定另行向建设部交纳。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获得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的项目,国家电力公司将给予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获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级奖的项目,获奖单位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工作量大小、获奖等级等综合因素,对主要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其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申报评选的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审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者,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该设计院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两届申报评选资格等处分。 第二十六条 评选组织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评选质量。评委会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参加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