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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协调和指导下级行贷审会办公室工作; (七)协调和落实贷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贷审会办公室负责贷审会的档案管理,对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的下列资料归档管理: (一)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审查报告》(附件3); (二)下一级行的信贷申报文件及有关管理材料; (三)《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投票表决表》(包括委员投票表决表和汇总表,附件2); (四)《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信贷审议表》; (五)贷审会会议纪要; (六)对信贷事项的批复文件; (七)会议原始记录; (八)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贷审会的资料须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妥善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由原责任人、接手人、监交人在书面交接材料上签字后存档。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贷审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信贷管理部门或客户部门了解需经贷审会审议的客户情况及信贷管理情况; (二)对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三)对改进贷审会工作提出建议; (四)对贷审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五)对经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信贷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第十四条 贷审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出席贷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信贷政策进行审议;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贷审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不得泄露。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受理。凡拟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由信贷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查后,撰写信贷审查报告,经本部门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贷款申请报告、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或专家咨询意见)和内部运作等资料,送贷审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要件审查。贷审会办公室按规定对拟提交审议的有关信贷事项进行要件审查,对符合规范要求的信贷事项及时提交贷审会审议。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要求提请审议的信贷部门补充完善。 第十七条 会议准备。提请会议主持人及时召开贷审会例会,做好会议资料准备,将审查报告提前至少一天发送贷审会委员,通知贷审会委员和汇报、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议。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对提交贷审会的信贷事项进行审议。由审查人员向贷审会汇报信贷审查报告,参加会议的委员就信贷审查报告中的主要方面和突出问题进行审议后,就审议的信贷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贷审会办公室设立专用的记录本,专人负责对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进行记录。记录人员要记录会议的次序、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委员、列席人员,逐项记载审议的情况,包括审议事项、报告部门和报告人、报告内容、委员的审议发言等。对贷审会的会议记录,应由贷审会办公室列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会议纪要。贷审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委员与列席人员、讨论事项和审议结果;根据投票结果填制《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连同会议纪要一并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条 审批。有权审批人在会议纪要和审议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贷审会审议通过的信贷事项,有权审批人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对经投票未通过(包括不同意和复议)的信贷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行使一票赞成权。但不论投票结果如何,有权审批人均有复议决定权。 第二十一条 批复。贷审会办公室根据有权审批人在审议表和会议纪要上的签批意见印发《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依据会议纪要起草文件批复有关行。信贷批复可以采取行发文件和贷款审批表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督促与检查。贷审会办公室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经贷审会审议通过、行长审批的信贷事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例会制度。贷审会实行例会制度,各级行定期召开贷审会会议。对时间要求紧迫的信贷业务,主任委员可随时召集贷审会予以审议。 第二十四条 主持人。贷审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不参加贷审会投票表决,在会议纪要和审议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主任委员暂时不能主持贷审会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参加投票表决,并代为签批会议纪要和审议表,待主任委员回行后须补签会议纪要和审议表,审批的责任不变。主任委员15日(含15日)以上不能行使其职责时,须书面授权指定的副主任委员,在一定期限内代为行使主任委员的主持会议、签批会议纪要和审议表的职权,在此期间受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不参加投票,代为行使主持会议、签批会议纪要和审议表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授权书须报上一级行贷审会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