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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颁布时间】 2002-02-07
【实施时间】 200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8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做好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有色金属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办法。
  
  策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等),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对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建和管理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审核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五)负责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核,报经劳动保障部核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
  
  (六)负责审核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报劳动保障部批准后实施。
  
  (七)负责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四条 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组织制定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组织实施和直接管理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八)参与推动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九)承担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是承担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执行机构,其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熟悉所鉴定的工种(职业)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干部
  
  (二)具有与所鉴定的工种(职业)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三)具有与所鉴定的工种(职业)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四)有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鉴定考评人员。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六条 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由具备建站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劳动保障部印制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条件审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劳动保障部批准后,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各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报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第七条 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原则上站长由鉴定站所在单位劳动管理部门派人担任,副站长由鉴定站所在单位有关人员担任。鉴定站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费用。
  
  第八条 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制定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实施办法,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
  
  (二)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鉴定题库中提取试题,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三)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并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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