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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AA级:得分在80分-89分(含80分),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最高只能评定为A级。 A级:得分在70分-79分(含70分)。 B级:得分在60分-69分(含60分)。 C级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或得分在60分以上,但属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或已资不抵债,或存在逃废银行债权的行为。 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第十三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应严格执行《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内容评级应填报客户基本情况表(附件6)、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表(附件7)、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意见表(附件8)及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清单(附件9),明确各环节经办人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企业集团信用等级,由企业集团各关联公司所在地行按规定程序评定;对企业集团的整体评级原则上由管辖行组织评定,也可由母公司所在地行直接评定。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在我行开户的企业集团的评级采用整体评级和独立评级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集团整体评级依据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客户合并报表进行,评定时应充分考虑企业集团组织机构、关联交易等风险因素。 对企业集团中与我行有信贷关系或即将建立信贷关系的独立法人,应根据独立法人所属行业及经营财务状况分别进行评级;评级时应首先向母公司开户行或管辖行查询企业集团整体信用等级,企业集团中各独立法人的评级原则上不超过企业集团的整体评级;生产经营独立性较强的,其信用等级不超过企业集团整体评级的上一个信用等级。 (二)母公司不在我行开户,子公司在我行开户的,对子公司评级;评级时应充分考虑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经营、信用等状况以及被评级公司和企业集团其他独立法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对被评级客户履约能力的影响。 第十五条 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评分基础上下调客户信用等级: (一)客户提供的报表有明显失实的; (二)母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或经营出现重大滑坡; (三)行业发展前景不乐观的; (四)企业资本金不能按期足额到位的; (五)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政局不稳或宏观经济波动较大或汇率不稳或政府干预等潜在风险因素可能对国内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 (六)可能严重影响客户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经营期不足两个会计年度或虽然经营期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的新建客户可不评级;需评定信用等级的,由经营行客户部参照现有指标体系进行初评,并提交客户评价报告、信用等级初评建议及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表式,信贷管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并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报有权行信贷管理部审定,主管行长同意后确定信用等级;拟评为AA级或AAA级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现汇资本金在500万美元以上); (二)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可在评分基础上适当调整新建客户信用等级。 第十七条 信用等级评定后,经营行客户部每季末复测一次客户信用等级。客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行客户部应立即调查核实,并提出下调客户信用等级的建议报告同级行信贷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审定后,报原审定行信贷管理部门备案。 (一)客户财务指标明显恶化,评级分数降低10分以上(含10分); (二)客户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案件; (三)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 (四)客户对我行有重大违约行为; (五)客户发生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六)客户对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七)客户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可能对我行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可能对我行信贷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九)农业银行认为应下调客户信用等级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农银发〔1999〕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略) 附件2:中国农业银行建筑安装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略) 附件3:中国农业银行外资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略) 附件4:中国农业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略) 附件5:中国农业银行事业法人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略) 附件6:客户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7: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表(略) 附件8: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意见表(略) 附件9: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清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