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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署税发[2005]479号
【颁布时间】 2005-12-21
【实施时间】 2005-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9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关于营运国际和港澳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维修用航空器材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五、凡享受上述政策的航空公司要切实做好与《报告》相关的计划、统计和管理工作,各公司要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为确保《报告》所提供的航材进口金额等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财政部门将组织相应的定期或专项财务检查。
  
  六、对在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航空公司伪报、瞒报等违反本规定的问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公司进口减免税资格一至三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七、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3:
  
  
经核准的10家航空公司名单、减征比例及主管海关名单

  
  ┌───┬────────────┬─────┬──────┐
  
  │序号│航空公司│减征比例│主管海关│
  
  ├───┼────────────┼─────┼──────┤
  
  │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39.3% │北京海关│
  
  ├───┼────────────┼─────┼──────┤
  
  │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31.0% │上海海关│
  
  ├───┼────────────┼─────┼──────┤
  
  │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8.7% │广州海关│
  
  ├───┼────────────┼─────┼──────┤
  
  │4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2%│海口海关│
  
  ├───┼────────────┼─────┼──────┤
  
  │5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3%│上海海关│
  
  ├───┼────────────┼─────┼──────┤
  
  │6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2%│青岛海关│
  
  ├───┼────────────┼─────┼──────┤
  
  │7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13.4% │厦门海关│
  
  ├───┼────────────┼─────┼──────┤
  
  │8 │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100.0%│上海海关│
  
  ├───┼────────────┼─────┼──────┤
  
  │9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99.5% │北京海关│
  
  ├───┼────────────┼─────┼──────┤
  
  │10│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2%│深圳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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