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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凡享受上述政策的航空公司要切实做好与《报告》相关的计划、统计和管理工作,各公司要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为确保《报告》所提供的航材进口金额等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财政部门将组织相应的定期或专项财务检查。 六、对在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航空公司伪报、瞒报等违反本规定的问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公司进口减免税资格一至三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七、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3: 经核准的10家航空公司名单、减征比例及主管海关名单 ┌───┬────────────┬─────┬──────┐ │序号│航空公司│减征比例│主管海关│ ├───┼────────────┼─────┼──────┤ │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39.3% │北京海关│ ├───┼────────────┼─────┼──────┤ │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31.0% │上海海关│ ├───┼────────────┼─────┼──────┤ │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8.7% │广州海关│ ├───┼────────────┼─────┼──────┤ │4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2%│海口海关│ ├───┼────────────┼─────┼──────┤ │5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3%│上海海关│ ├───┼────────────┼─────┼──────┤ │6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2%│青岛海关│ ├───┼────────────┼─────┼──────┤ │7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13.4% │厦门海关│ ├───┼────────────┼─────┼──────┤ │8 │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100.0%│上海海关│ ├───┼────────────┼─────┼──────┤ │9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99.5% │北京海关│ ├───┼────────────┼─────┼──────┤ │10│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2%│深圳海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