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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表中有“*”标记的信息项为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中已有信息,由系统直接打印输出。空白信息项需在开展服务时手工填写,并录入计算机。 3.在填写信息引导单时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准确,以便录入和查看。 二、避孕节育、术后随访服务对象名单(表1) 1.编号:本条信息在服务信息引导单中的序号,在生成时由系统自动产生。 2.妇女姓名:由系统中“育龄妇女姓名”字段得到。 3.出生日期:由系统中“育龄妇女出生日期”字段得到。 4.丈夫姓名:由系统中“丈夫姓名”字段得到。 5.现有子女:服务对象家庭现实际存活子女数,由系统根据生育情况计算得到。 6.末次生育日期:服务对象生育最后一个子女的日期,由系统中“子女出生日期”字段得到。 7.避孕状况:服务对象当前采取的避孕措施,由系统中“避孕状况”字段得到。 8.避孕开始日期:服务对象开始采用当前避孕措施的日期,由系统中“避孕开始日期”字段得到。 9.服务种类:系统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自动判断应给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类型,具体包括: 1)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2)推荐使用长效节育措施; 3)到期建议取出宫内节育器; 4)到期建议取出皮下埋植剂; 5)放置宫内节育器应随访; 6)取出宫内节育器应随访; 7)放置皮下埋植剂应随访; 8)取出皮下埋植剂应随访; 9)输卵管结扎应随访; 10)输精管结扎应随访; 11)人工终止妊娠后应随访。 10. 服务日期:据实填写开展服务的日期年月日。 11. 施术/随访结果:施术结果填写节育手术种类,其中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填写型号; 随访结果填写:10正常,20异常,21未处理,22已处理。 三、生殖健康服务对象名单(表2) 1.编号、妇女姓名、出生日期、丈夫姓名、现有子女、末次生育日期、避孕状况、避孕开始日期、服务日期填表说明同表1。 2.服务种类:系统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自动判断应给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种类,具体包括: 1)到期应孕情监测; 2)到期应环情监测; 3)到期应检查常见妇科疾病。 3.怀孕情况:服务人员根据孕情监测检查的结果填写,填写内容参见国标GB/T18848-2002中的“孕情检查结果”。 4.IUD情况:服务人员根据环情监测检查的结果填写,填写内容参见国标GB/T18848-2002中的“宫内节育器检查结果”。 5.生殖健康检查结果:服务人员根据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结果填写,填写内容参见国标GB/T18848-2002中的“生殖健康检查结果”。 6.处理意见:填写针对检查结果提出的相关建议。 7.医生签名: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签名。 四、常规访视对象名单(表3) 1.编号、妇女姓名、出生日期、丈夫姓名、末次生育日期、避孕状况、避孕开始日期、服务日期填表说明同表1。 2.初婚日期:由系统中“育龄妇女初婚日期”字段得到。 3.怀孕日期:服务对象本次妊娠前的最后一次月经的日期,由系统中“末次月经日期”字段得到。 4.子女健康状况:服务对象最后一个子女出生时的健康状况,由系统中“子女出生健康状况”字段得到。 5.药具种类:指服务对象目前使用的避孕药具种类,由系统中“避孕状况”字段得到。 6.开始日期:指服务对象本次使用目前避孕药具的开始日期,由系统中“避孕开始日期”字段得到。 7.服务种类:系统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自动判断应给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种类,具体包括: 1)初婚访视; 2)现孕访视; 3)产后访视; 4)药具访视。 8.访视日期:据实填写访视的日期年月日。 9.访视结果:填写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在开展访视时的具体服务内容。其中药具访视要填写有无不良反应(0无,1有)。 附件4: 服务信息引导单生成参考条件 1.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条件:除待孕、现孕、分娩后30天内、终止意外妊娠后30天内、离婚、丧偶、不孕、长期分居、绝经半年以上、因病不具备生育条件以外的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 2.推荐采取长效措施对象:自然分娩90天以内、剖宫产180天以内采取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 3.到期建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对象条件:放置T铜宫内节育器、含铜宫腔型宫内节育器、元宫铜宫内节育器、元宫药铜宫内节育器达8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放置母体乐-铜宫内节育器、芙蓉宫内节育器、活性γ型宫内节育器达5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绝经达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