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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到期建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对象条件:放置皮下埋植剂两根型达4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放置皮下埋植剂六根型达5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绝经达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 5.到期应孕情监测的对象条件:除待孕、现孕、离婚、丧偶、分娩后30天内、终止意外妊娠后30天内、不孕、绝经半年以上、因病不具备生育条件、绝育一年以上、长期分居以外的已婚育龄妇女。 6.到期应环情监测的对象条件:所有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的已婚育龄妇女。 7.到期应检查常见妇科疾病的对象条件:所有已婚育龄妇女。 8.放置宫内节育器应随访的对象条件:在本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的,术后30至60天未随访的已婚育龄妇女。 9.取出宫内节育器应随访的对象条件:在本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的,术后30至60天未随访的已婚育龄妇女。 10.放置皮下埋植剂应随访的对象条件:在本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的,术后30至60天未随访的已婚育龄妇女。 11.取出皮下埋植剂应随访的对象条件:在本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的,术后90至180天未随访的已婚育龄妇女。 12.输卵(精)管结扎应随访的对象条件:在本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的,术后90天内未随访的已婚育龄对象。 13.人工终止妊娠后应随访的对象条件:在本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的,术后30天内未随访的已婚育龄妇女。 14.初婚后应访视的对象条件:婚后90天内的已婚育龄妇女。 15.孕期应访视的对象条件:所有符合政策现孕的已婚育龄妇女。 16.产后应访视的对象条件:产后90天内的已婚育龄妇女。 17.使用避孕药具应访视的对象条件:所有现使用药具避孕的已婚育龄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