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局要高度重视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丙纤丝束行为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局、公安部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五项制度,扎扎实实推进工作,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机构。国家局成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协调、指挥打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辖区内有丙纤丝束企业的省级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管专卖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专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小组要有公安部门的人员参加。同时,还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有关市(县)局组织监管组,成立联合办案组,认真开展检查、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 2、认真动员部署。国家局、公安部于10月份组织召开各有关省级局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丙纤丝束、滤嘴棒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会议,具体部署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丙纤丝束的工作。各有关省级局要在10月底前,组织召开本省(区、市)工业公司物资部门、卷烟生产企业分管物资工作的负责人及丙纤丝束、滤嘴棒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贯彻国家局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的具体工作方案。 3、培训检查监管人员。辖区内有丙纤丝束企业的省级局,要在10月底前,组织所有检查、监管人员举办培训班,重点培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政策,丙纤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流程及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外观特征、鉴别方式等业务知识,工业企业财务核算、销售合同和准运证查验等具体检查监管方法,为顺利开展检查、监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4、分阶段推进工作。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丙纤丝束行为工作,从2005年10月份开始到2006年10月份结束,为期1年。各有关省级局要在10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从11月份起,按照发现、查处问题、分类管理等步骤,分阶段推进工作。以上各阶段工作完成后,辖区内有丙纤丝束企业的省级局、有关市(县)局及丙纤丝束企业,要在2006年10月份前,制定丙纤丝束(滤嘴棒)日常专卖管理制度,建立起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 1、要实行责任制,确保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丙纤丝束行为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局分管专卖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对此项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按国家局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并明确一位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认真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2、检查、监管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监管工作不到位,出现辖区内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丙纤丝束(滤嘴棒)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3、各有关省级局要充分利用卷烟打假案件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丙纤丝束(滤嘴棒)到货确认工作。各省级局专卖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天登录系统,及时查收涉及本省(区、市)的准运证统计数据,并按时回复确认结果。对不坚持每天登录系统,影响到货确认工作的单位,国家局将对其通报批评。 待国家局开发启用丙纤丝束、滤嘴棒到货确认系统后,各有关省级局要利用该系统做好到货确认工作。 4、各丙纤丝束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监管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对积极配合检查、主动交代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处理;对不配合检查、监管工作,涂改、销毁证据、做假帐掩盖违法事实,或采用无标识包装、伪造包装等方式逃避检查的,要从严处理。同时,各生产企业要强化规范经营意识,加强对营销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高规范经营的自律能力,杜绝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 各企业要制定报废丝束回收、库存和处理的管理制度,严格对报废丝束的规范管理。报废丝束必须经加色等技术处理、确实不能用于制作滤嘴棒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绳网或者其他塑料制品,禁止未经技术处理直接将报废丝束销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无法利用的报废丝束要彻底销毁,防止倒卖到制假窝点。企业要每月1次定期向所在地市(县)局专卖管理部门报告报废丝束回收、库存和处理情况。 5、辖区内有关停烟厂的省(区、市)要加强对关停烟厂库存丙纤丝束、滤嘴棒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封存和监销,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局有关部门。 6、各卷烟生产企业要制定淘汰、报废丙纤丝束(滤嘴棒)的日常管理制度,配合专卖管理部门、物资主管部门做好监销工作。要设立专门库房封存淘汰、报废丙纤丝束(滤嘴棒),并设立专门台帐详细登记出入库情况。每季度1次定期向所在地专卖管理部门通报封存、处理情况,所在地专卖管理部门每半年1次对企业淘汰、报废丙纤丝束(滤嘴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