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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委办公室、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10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国计生〔2001〕90号)安排,2005年第四季度将表彰2001~2005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2001~2005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表彰方案》印发你们,请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 1.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表彰名额分配表 2.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审批登记表 3.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个人审批登记表 4.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表彰工作廉政要求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日 2001~2005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表彰方案 根据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国计生发〔2001〕90号)安排,2005年将召开第二阶段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在2001~2005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邓小平人口思想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推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二阶段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推动此项活动深入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单位 1.组织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有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领导机构、实施方案和必要的经费投入。把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检查、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5年内始终如一。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且考核结果良好。 2.基层活动。有健全的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人口学校能按需施教。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开展能够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形式多样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效果明显,社会效益良好。 3.部门配合。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融入、渗透、结合到有关的社会活动中,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引导作用,形成传播婚育新风的浓厚氛围。 4.宣传环境和宣传品发放。宣传环境规范、美观,宣传品精美、大方,知识性强,通俗易懂。多种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群众喜闻乐见,比较好地发挥传播知识和信息的作用。 5.关爱女孩行动。积极传播"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效果明显。 6.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培植新典型。在活动的主题、内容、方式、方法、载体等各方面不断开拓进取,有所创新。 7.5年内没有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发生。 (二)先进个人 1.热心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掌握有关科学知识,认真贯彻活动有关要求,工作有特色,成绩突出。 2.有比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组织群众性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3.热心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受到群众欢迎。 4.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善于研究问题,勇于探索实践,努力开拓进取,积极改革创新。 5.一般应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4年以上。 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 先进县(区、市)300个;先进乡镇(街道)1500个;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机关单位(不含省级人口计生委)及其内设机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1000个。 在先进单位名额中,地厅级及以上相应级别的单位占10%,县处级占40%,科级及以下占50%。 (二) 先进个人2000名。县处级及以上人员占15%(地厅级及以上干部从严掌握),科级人员占25%,股级及以下人员占35%,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分子占25%。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