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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监督发[2005]156号
【颁布时间】 2005-04-19
【实施时间】 2005-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1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10-84023775(卫生),010-62046622-2531(计生)。各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医疗服务市场。
  
  附表:1、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
  
  2、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
  
  3、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

  
  ________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公章) 日期 :2005年5月至年月
  
  ┏━━━━┯━━━━┯━━━━┯━━━━┯━━━━━━┯━━━━━┯━━━━━━━━━┓
  
  ┃卫生部门│科技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人口和计生委│中医药部门│各部门出动车辆总数┃
  
  ┃人次数│人次数│人次数│人次数│人次数│人次数│┃
  
  ┠────┼────┼────┼────┼──────┼─────┼─────────┨
  
  ┃││││││┃
  
  ┗━━━━┷━━━━┷━━━━┷━━━━┷━━━━━━┷━━━━━┷━━━━━━━━━┛
  
  注: 1、典型案例详细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责任追究等)另附;
  
  2、新闻报道有关音像材料及文字资料请另附;
  
  3、表1-表3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和2006年5月底前随同工作总结上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10-68792387)。
  
  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表2:
  
  
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公章):日期:2005年5 月 至 年月
  
  ┏━━━━━━━━━━━━━━━━┯━━━━━━━━┯━━━━━━━━━━━━━┓
  
  ┃处理情况│取缔数量(户次)│查处结果┃
  
  ┃││┃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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