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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
【发文字号】 商合发[2004]645号
【颁布时间】 2004-12-17
【实施时间】 2005-01-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41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1-1.当期来自境内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额 │ 万美元 │ 12 ││
  
  ├──────────────────────┼────┼──┼────┤
  
  │1-1-1.其中:新增股本 │ 万美元 │ 13 ││
  
  ├──────────────────────┼────┼──┼────┤
  
  │1-1-2.当期利润再投资 │ 万美元 │ 14 ││
  
  ├──────────────────────┼────┼──┼────┤
  
  │1-2.减:当期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额 │ 万美元 │ 15 ││
  
  ├──────────────────────┼────┼──┼────┤
  
  │2.期末来自境内投资主体的累计直接投资净额 │ 万美元 │ 16 ││
  
  ├──────────────────────┼────┼──┼────┤
  
  │2-1.期末累计直接投资额 │ 万美元 │ 17 ││
  
  ├──────────────────────┼────┼──┼────┤
  
  │2-1-1.其中:股本 │ 万美元 │ 18 ││
  
  ├──────────────────────┼────┼──┼────┤
  
  │2-1-2. 利润再投资│ 万美元 │ 19 ││
  
  ├──────────────────────┼────┼──┼────┤
  
  │2-2.减:期末对境内投资主体的累计反向投资额 │ 万美元 │ 20 ││
  
  ├──────────────────────┼────┼──┼────┤
  
  │三、三、与境内投资主体间收益分配情况│ -- │ -- │ -- │
  
  ├──────────────────────┼────┼──┼────┤
  
  │1.当期对境内投资主体分配的投资净收益 │ 万美元 │ 21 ││
  
  ├──────────────────────┼────┼──┼────┤
  
  │1-1.当期对境内投资主体分配的投资收益 │ 万美元 │ 22 ││
  
  ├──────────────────────┼────┼──┼────┤
  
  │1-1-1.其中:利润 │ 万美元 │ 23 ││
  
  ├──────────────────────┼────┼──┼────┤
  
  │1-2.减:境内投资主体对本企业分配的投资收益 │ 万美元 │ 24 ││
  
  ├──────────────────────┼────┼──┼────┤
  
  │2.实际汇回利润 │ 万美元 │ 25 ││
  
  ├──────────────────────┼────┼──┼────┤
  
  │四、四、货物进出口情况│ -- │ -- │ -- │
  
  ├──────────────────────┼────┼──┼────┤
  
  │1.境内投资主体通过本企业实现的出口额 │ 万美元 │ 26 ││
  
  ├──────────────────────┼────┼──┼────┤
  
  │2.境内投资主体通过本企业实现的进口额 │ 万美元 │ 27 ││
  
  ├──────────────────────┼────┼──┼────┤
  
  │2-1.石油 │万桶│ 28 ││
  
  ├──────────────────────┼────┼──┼────┤
  
  │2-2.天然气 │亿立方米│ 29 ││
  
  ├──────────────────────┼────┼──┼────┤
  
  │2-3.木材 │万立方米│ 30 ││
  
  ├──────────────────────┼────┼──┼────┤
  
  │2-4.铜 │ 吨 │ 31 ││
  
  ├──────────────────────┼────┼──┼────┤
  
  │2-5.铁 │ 吨 │ 32 ││
  
  ├──────────────────────┼────┼──┼────┤
  
  │2-6.铝 │ 吨 │ 33 ││
  
  └──────────────────────┴────┴──┴────┘
  
  填报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境内投资主体与其拥有的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之间的投资往来、收益分配、货物进出口情况。由境内投资主体负责发放给境外企业填报。
  
  2.本表由境外企业根据境内投资主体的要求向境内投资主体报送,境内投资主体汇总后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报送。
  
  3.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指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国别地区代码见附录三)。
  
  4.设立日期:境内投资主体实际设立境外企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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