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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行业类别(见附录一)。 6.中方持股比例:指境外企业章程中所注明的中方所持有的股份(百分数)。 7.是否为境外加工贸易类企业:是指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从事制造业(原材料加工或再加工、以及零部件装配)的企业的总称。 8.年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末,在本单位从事一定的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 9.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项目的年末数填列;“所有者权益”是指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应属于中方的部分。 10.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当年利润总额: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损益表”中“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值填列。 基本计算关系: 1.来自境内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净额(当期或累计)= 来自境内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额(当期或累计)-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额(当期或累计) 2.来自境内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额(当期)= 新增股本+当期利润再投资 +对境内投资主体的新增负债 3.新增股本=股本期末数-股本期初数 4.当期利润再投资=按持股比例计算属于境内投资主体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期初数 5.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额(当期)= 对境内主体的新增股本 + 在境内主体的利润再投资 +对境内主体提供的新增债权 6.来自境内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额(累计)= 境内主体持有的股本 + 利润再投资+对境内投资主体的负债 7.利润再投资=属于境内主体的期末未分配利润 8.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额(累计)=对境内主体持有的股本 + 在境内主体拥有的期末未分配利润 + 对境内主体提供的债权 9.当期对境内主体分配的投资净收益 =当期对境内主体分配的投资收益 -来自境内主体的投资收益 10.当期对境内主体分配的投资收益 =当期对境内主体分配的红利 +当期对境内主体支付的利息 11.当期汇回利润:指报告期内汇回境内投资主体的当期及以前年度的利润总额。 第三部分 基本概念和指标解释 一、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团体等(以下简称境内投资主体) 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一经济体通过投资于另一经济体而实现其持久利益的目标。 二、直接投资企业 指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境外企业。境外企业按设立方式主要分为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 (一)子公司 境内投资主体拥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并具有该境外企业行政、管理或监督机构主要成员的任命权或罢免权。 (二)联营公司:境内投资主体拥有该境外企业10-50%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 (三)分支机构:即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境)外的非公司型企业。 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境)外的常设机构或办事处、代表处视同分支机构。 三、对外直接投资额 指境内投资主体在报告期内直接向其境外企业实现的投资,包括股本投资部分、利润再投资部分以及与公司之间债务交易有关的其他投资部分。 境外企业对其境内投资主体实现的投资称为反向投资。 (一)股本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在其境外分支机构的股本金,或在其境外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股份。 (二)利润再投资:指境外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未作为红利分配但应归属于境内投资主体的利润部分,以及境外分支机构未汇给境内投资主体的利润部分。 (三)其他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和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联营公司之间的债务交易等,包括境内投资主体向境外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和境外子公司向境内投资主体提供的贷款。 四、反向投资额:指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持股比例低于10%的投资。 五、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指境内投资主体对外直接投资额中扣除反向投资额后的净额。 六、协议投资额: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根据境外企业的合同或章程规定,各投资主体应缴付的出资额。 七、实际投资额:指境内投资主体根据直接投资企业的合同或章程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八、对境内投资主体分配的投资收益:指境外企业依据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 资占有的权益份额分派给境内投资主体的收益部分,包括红利、利润再投资、利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