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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银监局: 为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会计统计数据报送制度,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汽车金融公司会计、统计报表及非现场监管指标。现将有关报表、指标及其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汽车金融公司会计、统计报表及其填报要求 依照《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汽车金融公司自开业之日起,应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 (一)应报送的统计报表: 1.汽车金融公司基本情况年报表(银监统Z002号) 2.汽车金融公司股东情况年报表(银监统Z003号) 3.汽车金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报表(银监统Z004号) 4.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现金流量简表(月报)(银监统Z005号) 5.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统计季报表(银监统Z006号) 6.汽车金融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季报表(银监统Z007号) 7.汽车金融公司不良贷款变动情况季报表(银监统Z008号) 8.汽车金融公司资产损失准备情况季报表(银监统Z009号) 9.汽车金融公司表外情况季报表(银监统Z010号) 10.汽车金融公司向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情况统计季报表(银监统Z011号) 11.汽车金融公司最大10个授信客户明细季报表(银监统Z012号) 12.汽车金融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考核季报表(银监统Z013号) 13.汽车金融公司盈利性指标考核季报表(银监统Z014号) 14.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质量季度分析表(银监统Z015号) 上述报表(格式及填报说明见附表1—14)由银监会统计部统一编号。其中,表1—11为数据源报表,由汽车金融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发生数填列;表12—14为监管指标分析表,由汽车金融公司根据数据源表中的有关数据填列。 (二)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见附表15、16、17)按财政部有关会计报表的规定填报。 (三)具体报送要求: 1.汽车金融公司填制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以软盘报送所在地银监局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时间要求为:年报表在每年1月31日前,季报表在每季后12日内,月报表在每月后10日内。 银监局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汇总分析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辖内公司分报表、汇总报表及监管分析报告报送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同时,应抄送银监局统计部门。时间要求为:年报在2月15日前,季报在7日内,月报在5日内。 2.为方便统计汇总,银监局应将每家公司所上报的17张报表放在一个EXCEL文件中,文件名称应注明银监局简称、公司简称及报表生成日期;在通过OA方式上报时,应在OA主题处注明银监局简称;如有修改,应在OA主题处和EXCEL文件名中标明“修改”+“修改日期”。 二、汽车金融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计算及其比例要求 为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控制,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汽车金融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共九类18项。具体如下: (一)资本充足性指标 1.资本充足率(≥10%) 计算公式: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 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附属资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 风险加权资产=对商业银行的债权×20%+有商业银行提供保证的债权×20%+其他担保形式担保的债权×50%+其他形式资产×100%+担保业务余额×100%。 其他形式资产不包括现金。 2.核心资本充足率(≥5%) 计算公式: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 (二)风险集中度指标 1.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比例(≤15%) 计算公式: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注册资本×100%; 授信余额包括表内和表外的项目。 2.对最大10家客户的授信比例(≤50%) 计算公式:对最大10家客户的授信余额/注册资本×100%。 (三)关联交易监控指标 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比例(≤100%) 计算公式: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余额/该股东向汽车金融公司出资额×100%。 (四)流动性指标 流动性比例(≥100%) 计算公式: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流动性资产=现金+一个月内到期的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款+其他一个月内可变现的资产; 流动性负债=一个月内到期的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向金融机构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