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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和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出发点,继续坚持面向企业、扩大范围、完善制度、强化质量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等质量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同时,提升管理水平和鉴定层次,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直接有效地为企业和职工服务。 (二)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从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交流、使用、激励和保障入手,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力度。 1.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实施行业“三年一千”新技师培养计划。结合国家实施技能振兴行动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全面启动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今后三年,在技能要求与技术含量较高的烟机设备维修、烟叶分级和卷烟商品营销等职业中,实施1000名新技师培养计划,紧密结合企业需求,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梯次发展。 2.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通过职业技能竞赛、练兵比武、技术创新和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等活动,在各职业上不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能的人才。国家局(总公司)将针对烟机设备维修、烟叶分级等职业,在行业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国家二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逐渐将其规范化、制度化。省级公司要大力组织开展本省或地区间企业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和技能水平。企业要组织生产一线职工,广泛开展拜师学艺、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技术攻关、创新创效、观摩研讨等活动。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职位,进一步培育技能领头人并发挥其作用。 3.改革技师考评办法,加快技师资格鉴定步伐,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按照“行业统一标准、职工自主申报、鉴定中心鉴定、企业因需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的改革。取消报考限额,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资格鉴定。打破资历限制,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技师申报条件。突破年龄限制,鼓励更多具备高超技能的青年职工参加技师资格鉴定。打破身份限制,鼓励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师资格鉴定。健全完善以能力评价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技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考评内容采取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相结合。技能鉴定按照技师资格标准,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综合评审突出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等。技师资格鉴定是行业今后三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点,要扩充技师资格鉴定的职业范围,对已开展技师资格鉴定的职业要进一步增加鉴定规模,对未开展技师资格鉴定的职业要抓紧完善条件尽早实施。 4.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为高技能人才发挥更大作用创造条件。依托鉴定机构、学校以及各种培训机构,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站,开发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为技能人才的交流提供平台,为高新技术开发、技术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技师在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国家局(总公司)将建立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库,并在行业网站建立高技能人才交流专栏。各单位可开设专门网站,并建立相关信息库,丰富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的服务内容和手段。 5.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的企业职工岗位成才。创新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方法,建立动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行高技能人才聘任制,对具备高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聘任。逐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在企业薪酬中充分考虑技能贡献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加强对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发展的规划设计,鼓励企业针对高技能人才设立单独的职位晋升路线和职业发展通道。大力推广技师、高级技师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并根据企业实际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技师津贴每月不低于500元;高级技师津贴每月不低于1000元),对聘用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发放技师津贴,提高其待遇水平。结合企业人事、用工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与待遇激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