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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发[2004]1号
【颁布时间】 2004-02-13
【实施时间】 2004-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4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接上页]

  17.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建设。人民法庭、司法所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职责。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等专项资金使用到位,保障足额的配套资金用于司法所和法庭建设,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健全司法所组织机构,保证政法专项编制专职专用,为司法所配备政治上强、熟悉调解业务、懂法律、作风好的干部。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人民法庭指导机构,继续落实经济发达地区人民法院对经济不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对口支授,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物资建设,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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