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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烟科监[2003]68号
【颁布时间】 2003-09-17
【实施时间】 2003-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44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关于2003年度第一阶段烟叶等级质量监督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以上是国家局组织开展的第一阶段烟叶等级质量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各有关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质量意识,加大对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的监控力度。杭州、北京卷烟厂要认真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抓紧整改,并在9月30日前将整改措施报国家局科教司。
  
  10月底,国家局还将就第二阶段烟叶等级质量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请各烟叶产地和卷烟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烟叶质量监督体系,继续加大对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供需双方都要严格执行《烤烟》国家标准,确保烟叶的等级质量,以保证今年工商交接烟叶的总体质量能够有比较明显的提高。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二00三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启动工作会议纪要

  
  二00三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启动工作会于2003年8月27日在湖南省浏阳市召开。会议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和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共同主持,国家局检查组顾问冯国桢同志、湖南省烟草专卖局有关领导及国家局工商交接烟叶检查组成员参加了会议;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烟叶处、质检站,中烟湖南工业公司科技开发部及长沙、浏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和长沙卷烟厂等有关单位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期间,检查组成员总结并研讨了几年来开展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针对目前烟叶调拨已大部分实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依据《烤烟》国家标准的文字要求,对照实物样品统一了感官评价尺度;讨论并原则通过了“2003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会议要求,今年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应严格按该“办法”执行。
  
  在此基础上,国家局质检组议定了今年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
  
  1、36家重点卷烟生产企业购进的烟叶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要把卷烟生产企业对调入烟叶的自检结果与国家局检查组抽查结果的吻合度作为考核卷烟生产企业是否有效监控购入烟叶质量的重要依据。
  
  2、把各有关单位是否通过中国烟草科教网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工商交接烟叶的相关信息作为今年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3、为适应“原烟交接,监督打叶”,加大对烟叶复烤环节的质量监控,今年要实行连续的、多批次的动态监督检查;同时,要在重点抽查调出烟叶等级质量的基础上,兼顾对省内自用烟叶等级质量的监督抽查,以便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对比。
  
  4、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将通过“2003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工作简报”定期通告,并作为本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最终结果的重要依据。
  
  会议期间,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烟叶处、浏阳市烟草公司向与会同志介绍了“浏阳烤烟收购质量控制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有关经验,得到了与会代表和专家的好评。
  
  附件2:
2003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当年度卷烟厂购进或采购过程中销售方已经备货的烟叶;打叶复烤企业购进或委托加工的烟叶,也在检查之列。
  
  第二条 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的受检等级系指卷烟生产企业已验收确认的等级。当产地发货的等级与卷烟生产企业验收等级不符时,应以验收确认的等级为准。如该批烟叶系降级或部分降级处理,受检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处理结果证明。
  
  第三条 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中,各级烟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主管部门和质检站有权要求辖区内有关企业提供该批次的烟叶产地、调拨合同、等级、数量、供货单位、发货时间、到货时间、卷烟生产企业验收结果(验收等级调整时应有处理结果证明)、入库情况(包括仓库的名称和具体地点)等相关信息,有关卷烟生产企业和打叶复烤厂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在检查小组到达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受检单位无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特别是不及时出具自检结果文字材料的),视为拒检。国家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条 在复烤加工企业对委托加工的烟叶实施检查时,该复烤加工企业及货主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工作,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检查。检查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购货或供货单位派人到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说明有关情况,若有关人员无特殊原因而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视为放弃对检查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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