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旅[2008]76号
【颁布时间】 2008-05-20
【实施时间】 2008-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5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实施导游人员的提升培训,培养学者型、国际型导游,提高上海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加大导游教育培训力度,以导游资格考试、导游年审专题培训、导游等级考试培训、异地导游换证培训、上海市导游大赛等为基本抓手,推动导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的提升。结合导游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进导游等级考评工作,扩大中高级导游队伍。加强小语种导游人才的培养,开展第二外语培训,并注重在具有小语种语言技能的专业人员中培养兼职导游队伍。
  
  4、开展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等级,为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依托上海的人力资源优势以及高校旅游教育资源优势,推进校企合作、开展高师带徒活动,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厨师、调酒师、宴会服务师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旅游营销、电子商务、产品开发、节事活动策划等领域紧缺人才的培养;加强会展旅游、商务旅游、邮轮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兴领域旅游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5、加强一线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夯实产业发展的基础,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以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外语水平提升为重点,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企业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推进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全面开展“迎世博行业大练兵”活动,使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二)拓展思路,创新方式,加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的机制和体系建设。
  
  1、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完善旅游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建设。适应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人才市场需求,推进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能力认证制度,健全以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等为考核目标的人才评价体系;开发相适应的职业标准和鉴定模式;积极开展新兴领域的职业能力认证工作;探索和建立促进旅游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2、明确职责和任务,发挥旅游企业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应着眼企业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制定员工岗位教育培训计划,拟定员工技能晋升的目标,注重加强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抓好培训工作的落实。把员工岗位培训工作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化、市场化的岗位培训机制。发挥重点旅游院校、市旅游培训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旅游业紧缺人才的岗位培训,探索实行政府补贴培训政策,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和杠杆效应,引导社会各方面的教育培训资源向最需要的领域流动和配置,形成社会化、市场化的手段和方式,完善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
  
  4、整合旅游教育培训资源,构建社会化的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网络。健全和完善以行业主管部门为指导、旅游企业为主体、教育培训机构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合作,积极指导上海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的筹建工作和校企合作工作,推进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合作,构建社会化旅游教育培训网络。
  
  5、建立与人才管理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政策,健全旅游人才岗位使用和激励机制。结合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并完善旅游人才培养、使用、考核、奖励、职称评定等相关政策,把教育培训工作与就业上岗、人才流动、职务晋级、薪资提升结合起来,表彰行业中的优秀人才,将教育培训纳入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
  
  6、构建旅游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逐步构建行业职业能力认证中心、行业教育培训中心和行业人才交流中心,构建上海旅游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服务平台的人才积聚和公共服务功能,实现职业能力认证、职业教育培训、旅游人才交流三方面的相互支撑、相互促进。
  
  7、加强旅游教育培训的基础建设,推动教育培训工作的长远发展。加强社会培训机构的资源整合,构建一批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教育培训基地;加强适合岗位培训需求的教材和课程建设;建立以中青年为骨干的、由旅游院校的教师和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业务技能精湛的企业专家相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上海旅游人力资源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