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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70号
【颁布时间】 2008-05-20
【实施时间】 2008-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5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抓好集体聚餐的管理。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餐饮企业(摊点)。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无QS标识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餐饮和小餐馆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努力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
  
  (六)进一步加强重要节日及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重要节日及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州少数民族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有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识等食品,大力宣传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消费信息,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认真落实机构、人员、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坚持24小时值班制,24小时受理申(投)诉和举报,确保重要节日和奥运会期间外国友人和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在充分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利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不定期的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7月份组织检查组对县、市政府以及目标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目标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于2008年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以上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书面报告州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要互相通报企业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情况,真正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
  
  (三)加强沟通,畅通信息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有关整治信息,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全州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严肃信息报送和发布纪律,严格按要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抽验信息和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四)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宣传报道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宣传报道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州的食品信誉;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不法行为,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活动,推进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信誉意识,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
  
  (六)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加强食品风险监测预警,进一步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预警监测措施,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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