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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 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之一,负有统一监管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职责。为确保我国金融及国家安全,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洗钱或为恐怖活动融资,人民银行要求各银行(含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外资银行,下同)要认真做好本系统的反洗钱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清银行业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洗钱犯罪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随着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肆虐,洗钱活动在全世界日益猖獗,已成为引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社会问题。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构成越来越大的威胁,洗钱已成为国际一大公害。“9.11”恐怖袭击事件后,联合国安理会迅速通过了第1373号决议,要求对以任何手段直接或间接为恐怖组织提供或筹集资金的行为定为犯罪,并禁止为协助、资助和参与恐怖行为的组织人员提供任何资金和金融资产及有关服务,冻结切断其资金来源,达到削弱和打击恐怖组织的犯罪活动。 在我国,近年的洗钱犯罪活动对国家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秩序造成了危害。反洗钱已成为我国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整顿经济金融秩序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提高银行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反洗钱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将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组织犯罪的洗钱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这对打击洗钱,打击为恐怖组织融资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银行是支付结算的枢纽,洗钱活动大都是通过银行系统进行的,所以,银行系统始终处在反洗钱斗争的最前沿,承担着预防和控制洗钱的重要职责。要认识到,洗钱不仅会损坏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对银行信誉构成侵害,而且,黑钱快速在银行内部流动,容易诱发支付危机。从社会角度考虑,洗钱活动猖獗会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安定。银行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认识到做好反洗钱工作对提高我国银行声誉,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进而在国际上树立我国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运用有关法律武器,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切实加强领导,将反洗钱列入各银行的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建立反洗钱组织机构 为推动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加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监管,2001年9月,人民银行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和监督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制定并监督各银行反洗钱政策、规章和制度的执行;审批银行反洗钱对外合作交流项目。 各银行要把反洗钱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作为重要日常工作来抓。在2002年内,各银行要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的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本系统反洗钱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设定可参照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模式,并指定专门的反洗钱联络员负责与总行反洗钱办公室沟通工作。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及其省级分行、其他商业银行总行、城乡信用社和邮政储汇机构要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的办事机构,并设立专职反洗钱联络员,负责与人民银行反洗钱办公室的联络与沟通工作。 各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的办事机构成立后,要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反洗钱工作方案及2003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三、认真抓好反洗钱规章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反洗钱教育及员工培训 人民银行已经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各银行要依据上述规定和办法,建立本系统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重点规范开立银行账户审查、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控和报告等业务流程;拥有海外分支机构的银行,其海外分支机构亦应遵守当地反洗钱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