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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今年重点支持综合性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建设;原则上不安排单一性农产品检验机构和一般性的常规质量指标检验机构,也不支持“九五”以来我部已投资支持过的检验机构。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农业部授权认可或经地方编委批准设立的农业部门直属的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所)。具备较好的基础和条件,有较强技术力量和严格的管理制度,能够承担农产品、农业环境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的综合性机构。通过中央投资支持,重点加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残留与污染检测设施、设备、仪器建设,提高检测能力。项目总投资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具备以上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附上农业部认可或地方编委批准文件(影印件)以及所承担监督检测业务范围的证明材料。 附件4: 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编报要求 各省(区、市)申报的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代表本省(区、市)水平的、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影响的大型产地批发市场(每省限报1个),市场交易面积大,年成交额高,基础设施条件好,管理比较规范,对当地农业生产带动能力强。 此项目为现有市场的改、扩建项目,不安排新建产地批发市场。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扶持,能够明显改善市场的交易管理与服务设施,提高市场档次,增强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对辐射区域内农产品产销和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发挥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示范作用。 该项目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批发市场联合建设,其中批发市场配套资金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凡地方政府和批发市场配套资金不能按计划到位的,中央不予支持。 该项目建设总投资规模控制在150-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电子统一结算管理系统。 2002年请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宁夏等15个省(区)申报。 附件5: 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项目编报要求 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以优势农产品区域为重点,以地市级为单位申报,重点建设地市级及其所辖县级农业部门信息网络和重点乡镇信息服务站。通过建设地、县级农业部门信息网络,形成地区范围内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体系。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依托农村信息员队伍,联合本级其他各涉农部门,结合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有效信息传播形式开展面向农户和企业开展信息服务。 地市级重点建设局域网所需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服务相关设备的购置及信息网站的开发,中央投资15万元,地方配套30万元。县级重点建设县级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和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所需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服务相关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站的开发,每县中央投资10万元,地方配套20万元。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00-300万元。 2002年请黑龙江、山东、河南、河北、湖南、安徽、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吉林、宁夏、江西、广西、北京等15省(区、市)申报。 附件6: 优质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编报要求 优质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重点选择水稻种植面积较大且相对集中连片,机械化作业基础较好,地方政府对推进水稻机械化积极性较高的地区,组织实施以水稻标准化、规格化育秧,机械化种植(含机械插秧,水、旱直播)、收获、烘干等为主要内容的水稻生产机械化工程和技术。每个示范基地建设规模为2万亩,其中核心示范区50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激光平地机、大中型拖拉机、育秧设备、水稻栽植机械、收获机械、稻谷干燥设备及小型精米加工机械等。配套建设机库、育秧车间及烘干车间等。其中,农垦系统农场基础条件较好,重点示范推广激光整地技术,地方则示范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节本增效技术。每个示范基地总投资控制在300万元左右。 2002年请北方优质粳稻区辽宁、吉林2省,南方优质稻产区江苏、湖北、安徽、江西、湖南、广西、云南、四川等8个省(市、区)以及部分垦区申报。 附件7: 重点地市级农科所基本建设项目编报要求 重点加强有区域代表性的、科研实力较强的地(市)级农科所建设,以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研开发综合能力,发挥重点农科所在农业生产一线的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