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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颁布时间】 2002-11-20
【实施时间】 2002-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农业部关于组织编报农村能源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单位研究基础较好、科研实力较强,"九五"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两项以上或在我部组织的"八五"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开发综合能力评估中进入地市级百强农科所;2.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一定的实验仪器设备,经济状况良好,具有自我发展能力;3.位于我部确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内,与其它同类农科所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科研和科技开发能力明显处于领先水平。
  
  建设内容为重点补充、更新农业科研实验、推广用仪器、设备、小型农机具及与其相配套的实验室条件改善、试验示范设施改造等。不搞房屋等非科研推广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控制在200万元左右。
  
  2002年请广西、甘肃、陕西、内蒙古、四川、河北、山西、宁夏、福建、贵州等10省(区)申报。
  
  附件8:
  
  
地方重点农业中专基本建设项目编报要求

  
  地方重点农业中专项目重点支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农业继续教育及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科技示范、推广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农业中专学校。着力提高学校的教学、培训基础设施,使其成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现代农业与高新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
  
  项目学校应具有较好的教学培训、应用性科研条件和农业技术推广优势,并在科教兴农中与科教扶贫开发服务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学校在校生规模在2000人左右。项目建设以更新和补充现代化的教学培训设施设备为重点。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00万元左右。
  
  重点考虑西部地区的重点农业中专院校。原则上中央对地方重点农业中专学校投资为一次性补助,近5年内已安排过投资的项目不再安排。
  
  2002年请新疆、广西、甘肃、四川、内蒙古、重庆、陕西等7省(区、市)申报。
  
  附件9: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编报要求

  
  重点加强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综合性作用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能在本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中产生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应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力量较强,经营机制灵活,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工作业绩。项目的主体技术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具备进行小试、中试和产业化深度开发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部门的鉴定或认定。项目具有一定的科技增量,市场前景良好,产业发展潜力较大,能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形成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重点支持的领域包括:一是通过生物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培育的优质、高效、专用农作物新品种良种扩繁技术及畜禽、水产优良品种与高效养殖技术;二是农用生物制剂;三是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技术;四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五是农产品加工增值技术;六是农业资源高效、持续利用技术。
  
  建设内容以科研开发、小试、中试基础设施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为重点。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其中30%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附件10:
  
  
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基地项目编报要求

  
  针对我国农业应用技术研究相对薄弱、科技后劲不足的问题,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通过改善科研单位研究手段和能力,使研究实验装备达到更高水平,推动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实现重大突破,促进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增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项目单位必须是在应用研究方面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的科研教育单位。创新能力较强,承担有若干项国家和部门的研究课题,近几年获得国家级部级科技进步奖若干项。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层次合理的科技队伍,学术思想活跃,研究风气浓厚,学风正派。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重点支持针对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某一关键技术问题,以提高科研能力、改善科研手段为主的先进适用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田间试验设施等建设。原则上不搞业务用房建设,更不得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及日常运行费用。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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