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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造发[2002]263号
【颁布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0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严密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有效遏制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巩固林业建设成果,确保国土生态安全,现就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外来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
  
  近年来,外来有害生物对我国林业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据统计,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日木松干蚧等外来森林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达2000多万亩,致死树木上千万株,造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损失达560亿元人民币。薇甘菊、紫茎泽兰、飞机草等外来有害植物的入侵也给我国林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目前,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危险性正在逐步增大,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外来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进一步提高对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加强外来有害生物的防范和管理作为当前我国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牢牢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将防范措施贯穿于林业工作的每个环节,搞好综合治理,努力减轻其对我国林业乃至生态、经济和社会造成的损失。
  
  二、积极组织监测普查,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防治。
  
  各地必须坚持每年疫情普查制度,认真抓好常年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交通发达、人为活动频繁地区,特别是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重点预防区,要适时开展专项调查,随时掌握检疫最新动态,为实施疫区封锁、疫害除治和抓好预防工作提供依据。要将森林病虫害监测责任制度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地无遗漏,人尽其责。要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使其在做好护林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好森林病虫害监测职责,发现病死树和新的有害生物,及时报告。各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对报告情况,及时核查并组织有关专家确诊。疫情确定后,要立即组织防治工作,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
  
  三、不断完善引种检疫审批监管制度,严密堵塞外部入侵渠道。
  
  各地在引种审批工作中,要对国外疫情风险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根据寄主植物可能携带的病虫、杂草的危险性等级,实行分级管理,采取不同的审批程序和标准。对可能携带重要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目前我国没有的新品种植物、转基因植物以及天敌的引进,坚决执行先评估、后引进的制度。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大对引进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监管力度,凡批准引进的种子、苗木,必须首先在省级以上森防检疫机构认可的苗圃或隔离试种苗圃进行试种,待试种期满并确认无疫情后方可分散种植。
  
  四、认真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有效防止内部传播蔓延。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木材检查站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认真抓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不断提高检疫率和检疫水平。疫情发生区要切实加强疫区的检疫封锁,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及时划定疫区,严禁所有寄主植物及其产品擅自运出疫区。疫情未发生区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复检工作,严防疫情发生区的植物及其产品调入本地。对省际间引进的种子、苗木要认真抓好试种工作。对于本地没有的苗木种类,要在做好风险分析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是否能够引进种植。
  
  五、积极推进工程治理,减轻危害损失。
  
  各地要在继续抓好国家级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蠢等重要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工程的同时,认真抓好松突圆蚧、日木松干蚧、湿地松粉蚧、椰心叶甲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治理,坚持逐年拔除一批孤立或危害大的疫点,遏制疫情的扩散蔓延。今后,在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立项和安排救灾资金时,要优先考虑外来有害生物的治理。有害生物治理工程要与营造林工程紧密结合,在治理区要加大替代寄主植物更新改造的力度,注重培植针阔混交林、复层异龄林,真正做到多树种、多材种、乔灌草相结合,增强林分自身抵御病虫害的能力。
  
  六、加强科学研究,提高防治科技水平。
  
  各地要积极组织现有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相关技术研究。特别要重视开展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途径、入侵生物学及生态学特性的基础研究,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对生态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体系及经济损失的模式研究,控制外来有害生物的环保型技术与方法研究以及控制外来生物后的生态系统恢复与栖息生境复原技术与方法的研究,为防范和管理外来有害生物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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