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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是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点。新税制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每年都根据当年社会收入情况的变化和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许多措施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列举了9类高收入行业(单位)和9类高收入个人为征收管理的重点,并提出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基本情况;二是要建立重点纳税人纳税档案,对其实行跟踪管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申报收入制度,建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五是要进一步强化高收入行业的代扣代缴工作;六是要加强对个人投资者、建筑工程和企事业单位承包人以及演员等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的征收管理。今年我们要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措施的同时,针对一些高收入者征管的漏洞,制定堵塞漏洞的措施,以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 四、问:来自工薪所得项目的收入占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是否正常? 答:这个问题社会各界谈论较多,有的人觉得这个比例偏高。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应做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第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而目前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靠工薪为主要收入的群体是社会组成的重要成份(在国外包括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据有关部门统计分析,近几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劳动者报酬50%左右用于职工工资分配,工资收入占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80.4%。第二,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据统计分析,1994年以来,随着职工工资收入不断提高,工薪所得的纳税人数已由1994年的956.5万人次上升到2000年的6000多万人次。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其工薪所得项目收入比重较高,抬高了全国的工薪所得收入比例,如上海、北京、深圳、厦门等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近几年都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0%以上。第三,工薪所得项目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高收入者,据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湖北、四川、陕西7个地区抽样调查,来自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适用15%及以上税率的(即年收入3.6万元以上的)超过一半,达到57.2%。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薪所得占40%左右,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结构状况和税收征管能力等实际情况相匹配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工薪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还存在许多漏洞,按照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对工薪所得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五、问: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准备从哪些方面迸一步改进和强化征收管理? 答: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对个人收入不能实施充分有效监控,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调节力度不足,个人所得税款流失较为严重。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一)在社会收入初次分配上,秩序混乱。如:收入初次分配的形式花样百出、名堂多种多样、数额没有限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缺乏硬约束,随意性很大;工资性收入管理松懈;私设小金库、乱分钱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等等。(二)在收入监控上,缺乏必要的部门配合和监控手段。如现金管理偏松,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现金流通和交易;信用制度还很不发达,大部分居民没有运用信用制度的习惯;等等。(三)在指导思想上,有的地区忽视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的职能作用。(四)在政策规定上,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我国实行分类计征的个人所得税,优点是便于征收,适应当前我国的管理水平,但容易产生分解收入少纳个人所得税的漏洞,自行申报纳税面也过窄,等等。(五)在征收管理上,工作粗放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 为了全面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应采取标本兼治对策进行综合治理。从较长时期看,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进一步深化分配体制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初次分配秩序。其次,要完善相关配套条件。如尽早实现个人收入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尽快发展和完善信用制度,加强现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度,尽快实现各银行间和各地区之间的联网;严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多头开户。再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通过立法推行税务机关与银行、证券、公安、工商、文化、出版、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等部门计算机联网,以及向税务机关报告高收入者经济活动情况的制度。第四,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适当调整税负,扩大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强化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第五,加强法制建设和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