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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
【颁布时间】 2002-06-26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46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2)[失效]

[接上页]

  ┃│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
  
  ┠───┼──────────┼───────────┼─────┨
  
  ┃钢结构│*自然腐蚀电位 │银-氧化银电极 │JTJ230┃
  
  ┃防腐││万用电表│┃
  
  ┠───┼──────────┼───────────┼─────┨
  
  ┃│*保护电位 ││┃
  
  ┠───┼──────────┼───────────┼─────┨
  
  ┃结构│*静应力、静应变 │反力架│GB50152 ┃
  
  ┃││千斤顶、油泵│JTJ023┃
  
  ┃││传感器、位移计│JTJ267┃
  
  ┃││千分表、百分表、钢直尺│JTJ270┃
  
  ┃││经纬仪、水准仪│┃
  
  ┃││静(动)态电阻应变仪│┃
  
  ┃││测温仪器│┃
  
  ┠───┼──────────┼───────────┼─────┨
  
  ┃│*静位移、静挠度 ││┃
  
  ┠───┼──────────┼───────────┼─────┨
  
  ┃│*动应力、动应变 ││┃
  
  ┠───┼──────────┼───────────┼─────┨
  
  ┃│*动位移、动挠度 ││┃
  
  ┠───┼──────────┼───────────┼─────┨
  
  ┃│振动频率││┃
  
  ┠───┼──────────┼───────────┼─────┨
  
  ┃│振型、振幅││┃
  
  ┠───┼──────────┼───────────┼─────┨
  
  ┃│大体积砼温度测试││┃
  
  ┗━━━┷━━━━━━━━━━┷━━━━━━━━━━━┷━━━━━┛
  
  说明:
  
  1.1、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2.2、凡带*的参数属重要参数,其他为一般参数。
  
  3、申请试验检测项目必须能够承担该项目全部重要参数。
  
  4、水泥、外加剂、掺和料、砖、防水材料项目,允许申请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分项。
  
  5、申请桩检测项目,必须能够承担二个以上检测分项(含二个检测分项)。
  
  附表四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考核标准
  
  ┏━━━━━━━━━┯━━━━━┯━━━━━━┯━━━━━━━━━┓
  
  ┃现场评审内容│甲级│ 乙级 │ 丙级 ┃
  
  ┠─────────┼─────┴──────┴─────────┨
  
  ┃ 现场评定 │≥80分┃
  
  ┠───┬─────┼──────────────────────┨
  
  ┃现场│人数(人)│满足现场试验的要求┃
  
  ┃试验││┃
  
  ┠───┼─────┼─────┬──────┬─────────┨
  
  ┃│项目(个)│ 不少于4个│ 不少于3个│不少于2个 ┃
  
  ┃││检测项目│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 ┃
  
  ┠───┼─────┼─────┴──────┴─────────┨
  
  ┃│要求│引用标准正确、操作熟练、报告规范┃
  
  ┠───┼─────┼──────────────────────┨
  
  ┃现场│人数(人)│≥总人数的1/3 ┃
  
  ┃提问││┃
  
  ┠───┼─────┼──────────────────────┨
  
  ┃│形式│ 答辩或座谈会 ┃
  
  ┠───┼─────┼──────────────────────┨
  
  ┃│要求│各技术质量岗位上的人员能胜任各自的工作┃
  
  ┠───┼─────┼──────────────────────┨
  
  ┃理论│人数(人)│≥总人数的1/3 ┃
  
  ┃考试││┃
  
  ┠───┼─────┼──────────────────────┨
  
  ┃│考试形式│ 闭 卷┃
  
  ┠───┼─────┼──────────────────────┨
  
  ┃│合格成绩│≥70分┃
  
  ┗━━━┷━━━━━┷━━━━━━━━━━━━━━━━━━━━━━┛
  
  注:报告包括委托单、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一系列书面材料。
  
  附表五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定表
  
  ┏━━━━━━━━━━━━━┯━━━━━━┯━━━━┯━━━━┯━━━━┓
  
  ┃ 考 核 内 容│要求│实际情况│ 得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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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高级职称以上人数│3/1/0-1 │││2分 ┃
  
  ┃情况│││││┃
  
  ┃15分│││││┃
  
  ┠──┼──────────┼──────┼────┼────┼────┨
  
  ┃│中级职称以上人数│5/3/0-1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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