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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
【颁布时间】 2002-06-26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46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2)[失效]

[接上页]

  ┃│总人数│ 18/8/5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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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工程师人数│ 6/2/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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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员人数│ 12/6/4 │││1分 ┃
  
  ┠──┼──────────┼──────┼────┼────┼────┨
  
  ┃│持证上岗率│10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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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8年高级 │││2分 ┃
  
  ┃││/5年中级/3年│││┃
  
  ┃││中级│││┃
  
  ┠──┼──────────┼──────┼────┼────┼────┨
  
  ┃│质量负责人│5年中级 │││2分 ┃
  
  ┃││/3年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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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培训工作│有计划并按时│││1分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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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仪器设备一览表│ 必须有 │││2分 ┃
  
  ┃设备│││││┃
  
  ┃配备│││││┃
  
  ┃与管│││││┃
  
  ┃理25│││││┃
  
  ┃分│││││┃
  
  ┠──┼──────────┼──────┼────┼────┼────┨
  
  ┃│仪器设备档案│ 必须有 │││2分 ┃
  
  ┠──┼──────────┼──────┼────┼────┼────┨
  
  ┃│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 必须有 │││2分 ┃
  
  ┠──┼──────────┼──────┼────┼────┼────┨
  
  ┃│仪器设备检定(包括│未检扣│││12分┃
  
  ┃│自检)│0.5分/台│││┃
  
  ┠──┼──────────┼──────┼────┼────┼────┨
  
  ┃│仪器设备测量范围与│满足标准要求│││3分 ┃
  
  ┃│精度││││┃
  
  ┠──┼──────────┼──────┼────┼────┼────┨
  
  ┃│仪器设备统一标识│必须执行│││2分 ┃
  
  ┠──┼──────────┼──────┼────┼────┼────┨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必须有 │││1分 ┃
  
  ┠──┼──────────┼──────┼────┼────┼────┨
  
  ┃│仪器设备维护记录│ 必须有 │││1分 ┃
  
  ┠──┼──────────┼──────┼────┼────┼────┨
  
  ┃试验│标准规范齐全│现行有效│││3分 ┃
  
  ┃检测│││││┃
  
  ┃工作│││││┃
  
  ┃业绩│││││┃
  
  ┃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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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实施细则│ 必须有 │││2分 ┃
  
  ┠──┼──────────┼──────┼────┼────┼────┨
  
  ┃│检测表式统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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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资料完整││││4分 ┃
  
  ┠──┼──────────┼──────┼────┼────┼────┨
  
  ┃│检测报告规范││││3分 ┃
  
  ┠──┼──────────┼──────┼────┼────┼────┨
  
  ┃│业务能力覆盖情况││││20分┃
  
  ┠──┼──────────┼──────┼────┼────┼────┨
  
  ┃│无检测责任事故││││4分 ┃
  
  ┠──┼──────────┼──────┼────┼────┼────┨
  
  ┃│见证取样执行情况││││2分 ┃
  
  ┠──┼──────────┼──────┼────┼────┼────┨
  
  ┃│比对试验考核记录││││3分 ┃
  
  ┠──┼──────────┼──────┼────┼────┼────┨
  
  ┃│检测资料归档情况│至少3年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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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组织机构框图│ 必须有 │││ 1分┃
  
  ┃和管│││││┃
  
  ┃理制│││││┃
  
  ┃度建│││││┃
  
  ┃立与│││││┃
  
  ┃执行│││││┃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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