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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国家经贸委核准文件(号) (三)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四)主要领导及技术人员学历及任职证明 (五)质检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工业生产销售及主要产品产量B202--1表 (七)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八)技术鉴定证书或技术转让、专利授权合同复印件 (九)复配制剂配方筛选及室内毒力测定报告复印件 (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须加盖公章有效 (十一)原药须提供原药供应单位证明 (十二)分装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十三)县(市)级环保部门意见复印件 (十四)药效实验报告复印件 (十五)毒性测定报告复印件 (十六)农药批准文件申请表 (十七)农药批准文件考核表(已考核的厂点两年内可免考核) 二、申请更改名称换证资料要求 更改名称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质量标准号。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或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名称是否更改情况;2.农药生产装置是否迁址的情况;3.原企业更名后是否还生产原有产品情况;4.产品标准号是否更改的情况;5.初步审核意见。 (二)新、旧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有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四)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五)产品企业标准更改的应附产品新标准。 以上资料,均需按顺序以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