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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经贸厅运行[2002]80号
【颁布时间】 2002-06-04
【实施时间】 200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二)国家经贸委核准文件(号)
  
  (三)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四)主要领导及技术人员学历及任职证明
  
  (五)质检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工业生产销售及主要产品产量B202--1表
  
  (七)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八)技术鉴定证书或技术转让、专利授权合同复印件
  
  (九)复配制剂配方筛选及室内毒力测定报告复印件
  
  (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须加盖公章有效
  
  (十一)原药须提供原药供应单位证明
  
  (十二)分装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十三)县(市)级环保部门意见复印件
  
  (十四)药效实验报告复印件
  
  (十五)毒性测定报告复印件
  
  (十六)农药批准文件申请表
  
  (十七)农药批准文件考核表(已考核的厂点两年内可免考核)
  
  二、申请更改名称换证资料要求
  
  更改名称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质量标准号。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或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名称是否更改情况;2.农药生产装置是否迁址的情况;3.原企业更名后是否还生产原有产品情况;4.产品标准号是否更改的情况;5.初步审核意见。
  
  (二)新、旧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有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四)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五)产品企业标准更改的应附产品新标准。
  
  以上资料,均需按顺序以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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