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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发通[2002]28号
【颁布时间】 2002-03-26
【实施时间】 2002-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司法部关于启用统一短号码推动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稳步发展的通知

[接上页]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住在全国启用“12348”统一短号码的有利时机,重点抓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的巩固、完善、深化和提高,认真解决和克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实现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的规范化和良性运作,提高其整体服务水平和生存发展能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群众为社会服务。
  
  因地制宜地推进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的巩固和发展。鉴于地区间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和普及专用电话具备条件不同的实际,各地应继续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建设和工作开展。条件和基础好的地方,要抓工作的深化、提高和完善,特别要在拓宽服务领域,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条件一般,基本能够保持专用电话工作正常运转的地方,要巩固现有成果,完善联动机制和丰富服务手段,进一步强化专用电话的服务效能,提高使用效。经济欠发达,电话普及、使用率较低,专用电话开通后难以发挥作用的地方,可以考虑利用启用短号码对组网方式的调整,将专用电话面向社会受理咨询求助的值班服务工作统一移至地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县级司法局作为联动服务单位。这样既可以减轻县级司法局在维持专用电话工作运转上的人力、财力负担,又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加强以地市为中心专用电话工作网络和联动机制的建设,同时还可提高电话咨询服务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通过职能、手段、资源的整合强化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的生存发展能力。各地要根据今年初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努力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和创新,逐步实现专用电话工作与基层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各项职能、服务手段和工作资源的整合,突出整体优势,发挥综合效能。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设施装备、工作网络和联动机制的优势,努力实践和探索将专用电话工作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工作更紧密顺畅地结合、协作和互补的新方法新途径,最大限度地整合发挥司法行政各有关职能的综合优势。要充分利用专用电话现有设施装备,进一步开发挖掘潜能,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已装配的平台建立指挥、协调、联动的局域网,也可利用互联网开设面向社会提供网上咨询服务的专用网站,并逐步探索与司法部开设的中华普法网服务功能的整合与衔接的途径,努力拓展服务领域和层次,丰富服务载体和手段,扩充服务功能和效果。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一步整合、优化、完善专用电话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专用电话工作机构独立运作困难的,可与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合署办公,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无论在启用短号码时调整组网方式,以地市司法行政部门为基本单位承担专用电话服务职能、县级司法局作为联动单位的地方,还是继续采用分散设置、以县级司法局为专用电话工作基本单位的地方都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系统内部的联动服务机制,将联动服务网络逐步向基层延伸,整合各方面的工作资源,形成指挥通畅、衔接有序、优势互补、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同时继续依靠基层党委政府的重视协调,调动各有关部门参与专用电话联动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能力。
  
  要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用电话值班服务队伍。目前全国专用电话值班服务队伍已发展到三万多人,四分之一为专职人员。这支队伍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能否进一步深化、提高和发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这支队伍整体素质的建设,结合当地实际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值班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评先创优活动,不断改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作风,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处置疑难问题及协调联动的能力。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条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为值班服务人员提供高质量的专用工具用书或研发专用软件,并不断增大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以辅助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我部在前年组织编发了一套《“148”法律咨询专用工具书》后,于去年又组织开发研制了供专用电话工作使用的“148”法律咨询服务系统专用软件,将于近期在全国推广使用。要进一步改善值班服务队伍结构,有条件的地方应继续积极争取行政或事业专项编制,发展扩充专职化服务队伍;要利用启用短号码对组网方式的调整及职能、资源的整合,实现值班服务队伍的优化重组;同时要立足现实,可继续采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促进素质较高的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值班工作,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还可以吸收专家学者或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兼职参加专用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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