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发通[2002]28号
【颁布时间】 2002-03-26
【实施时间】 2002-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司法部关于启用统一短号码推动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稳步发展的通知

[接上页]

  要不断探索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的新方法、新途径。“148”法律服务队伍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群众服务、为政府分忧的意识,紧紧围绕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围绕维护、实现、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挖掘、发挥专用电话咨询服务的社会功效。要针对当地的中心工作以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多发、突出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或利用重大改革举措出台以及“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维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采用开展专项咨询服务、集中维权活动、开设专家座席、与媒体互动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专用电话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专用电话服务内外联动机制的优势,努力探索专用电话工作与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与基层党委政府排查调处社会矛盾、与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的方法和机制,整合职能,形成合力,强化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要进一步开展专用电话工作岗位练兵、质量评比、争先创优等活动,努力纠正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服务规则,不断提高专用电话的服务质量。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的指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扎实、稳妥地推动工作的巩固、深化、提高和发展。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更好地掌握工作情况,了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检查、监督和政策、业务指导。对好的做法、经验和有益的探索,要及时加以总结、交流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和偏差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面临的困难要尽可能帮助协调解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宣传和表彰。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各个地区专用电话工作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在机构设置、队伍素质、设施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实效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制定不同的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分别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因地制宜地加以指导和推进,避免强求一律和急躁冒进。要继续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进一步加大对专用电话工作的宣传力度,解决专用电话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专用电话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条件。
  
  今年上半年,各地要结合启用统一短号码的工作,开展一次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情况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工作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推动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进一步巩固、深化、提高和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探索职能、手段、资源整合的有效途径,努力增强专用电话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水平,不断提高整体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有关普查的时间、内容、步骤和方式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普查工作结束后,有关总结报部基层工作指导司。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