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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3-21
【实施时间】 2002-03-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470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办理重大变更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本通知的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
  
  二、公司办理重大变更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公司新增股东;
  
  (二)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出资比例、变更股东人数;
  
  (三)变更公司名称;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
  
  (六)设立、变更、撤销分公司。
  
  三、公司办理重大变更事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未涉及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公司章程修改的;
  
  (二)设立、变更、撤销办事处。
  
  四、公司办理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重大变更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见附件一、二);
  
  (二)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五、对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重大变更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有关当事人修改、补充申报材料的时间)作出批准、暂停审核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暂停审核或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涉及新增股东和出资比例最高、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变更申请的审核,中国证监会参照公司筹建审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司办理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重大变更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备案材料(见附件三);
  
  (二)中国证监会收到备案材料满10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的,备案生效。
  
  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出资比例、更换股东和变更股东人数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发起人,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出资;新增股东的,新增股东的出资一年内不得转让。执行法院判决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证监会批准的情况除外;
  
  (二)涉及新增股东的,新增股东应当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出资比例最高、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应当是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须以货币方式缴付出资,出资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八、公司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按照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况授权中国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对重大变更事项涉及的事项进行调查。
  
  十、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变更的,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变更事宜。
  
  十一、公司应当在重大变更事项办理完成后30日内公告。
  
  十二、本通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基金管理公司。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一)
  
  二、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二)
  
  三、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备案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附件一:
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一)
  
  (适用于办理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项重大变更事宜)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封面应标有“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申请材”字样、具体变更事项和申请人名称。
  
  (三)份数
  
  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变更事项的内容、目的、必要性,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资产的管理以及基金持有人等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的影响。申请报告应当由有关当事人签字、盖章。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及对基金管理公司办理有关具体事项的授权书。
  
  (三)有关当事人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成立时间、批准机关、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主要股东等;
  
  2、法人资格及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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