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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一、中央所属原国有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表 二、中央所属原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表 三、地方所属原国有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表 四、地方所属原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表 五、中央所属原国有、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汇总表 六、地方所属原国有、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汇总表 附件一: 中央所属原国有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元 ┌────┬────┬──────────┬────┬─────┬─────┐ │ 项目 │欠缴“两│省以上财政、国税│欠缴“两│申请转增国│批准转增国│ ││金”数额│部门批准减免数额(2) │金”余额│家资本金数│家资本金数│ ││(1) ├─────┬────┤(3) │额(4) │额(5) │ │││批准文件及│减免数额││││ │││文号│││││ ├────┼────┼─────┼────┼────┼─────┼─────┤ │能源基金│││││││ ││││││││ ├────┼────┼─────┼────┼────┼─────┼─────┤ │调节基金│││││││ ├────┼────┼─────┼────┼────┼─────┼─────┤ │ 合计 │││││││ ├────┴────┴─────┴────┼────┴─────┴─────┤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 │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意见(签章): │税局意见(签章): │ │││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填表说明:1.本表“两金”指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2.本表欠缴“两金”数额指1994年1月1日以前原国有企业欠缴“两金”数额; 3.本表欠缴“两金”余额指欠缴“两金”数额扣除省以上财政、国税部门批准减免数额后的余额; 4.本表一式五份,经批准机关批复后,企业及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税部门各留一份,报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各一份。 附件二: 中央所属原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元 ┌────┬────┬──────────┬────┬─────┬─────┐ │ 项目 │欠缴“两│省以上财政、国税│欠缴“两│申请转增国│批准转增国│ ││金”数额│部门批准减免数额(2) │金”余额│家资本金数│家资本金数│ ││(1) ├─────┬────┤(3) │额(4) │额(5) │ │││批准文件及│减免数额││││ │││文号│││││ ├────┼────┼─────┼────┼────┼─────┼─────┤ │能源基金│││││││ ├────┼────┼─────┼────┼────┼─────┼─────┤ │调节基金│││││││ ├────┼────┼─────┼────┼────┼─────┼─────┤ │ 合计 │││││││ ├────┴────┴─────┴────┼────┴─────┴─────┤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 │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意见(签章): │税局意见(签章): │ │││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填表说明:1.本表“两金”指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2.本表欠缴“两金”数额指1995年1月1日以前原集体企业欠缴“两金”数额; 3.本表欠缴“两金”余额指欠缴“两金”数额扣除省以上财政、国税部门批准减免数额后的余额; 4.本表一式五份,经批准机关批复后,企业及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税部门各留一份,报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各一份。 附件三: 地方所属原国有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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