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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综[2002]16号
【颁布时间】 2002-03-21
【实施时间】 2002-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

[接上页]

  │││能交基金│调节基金│能交基金│调节基金│能交基金│调节基金│
  
  ├──────┼──┼────┼────┼────┼────┼────┼────┤
  
  │一、国有企业││││││││
  
  │小计││││││││
  
  ├──────┼──┼────┼────┼────┼────┼────┼────┤
  
  │││││││││
  
  ├──────┼──┼────┼────┼────┼────┼────┼────┤
  
  │二、集体企业││││││││
  
  │小计││││││││
  
  │││││││││
  
  ├──────┼──┼────┼────┼────┼────┼────┼────┤
  
  │││││││││
  
  ├──────┼──┼────┼────┼────┼────┼────┼────┤
  
  │ 合计 ││││││││
  
  └──────┴──┴────┴────┴────┴────┴────┴────┘
  
  填表说明:1.本表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同级国税部门根据《附件一》和《附件二》汇总填列;
  
  2.本表一式四份,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同级国税部门各留一份,分别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一份。
  
  附件六:
地方所属原国有、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汇总表

  
  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元
  
  ┌──────┬──┬─────────┬─────────┬─────────┐
  
  ││企业│ 欠缴“两金”余额 │申请转增国家资本金│批准转增国家资本金│
  
  ││名称││数额│数额│
  
  │ 项目 │├────┬────┼────┬────┼────┬────┤
  
  │││能交基金│调节基金│能交基金│调节基金│能交基金│调节基金│
  
  ├──────┼──┼────┼────┼────┼────┼────┼────┤
  
  │一、国有企业││││││││
  
  │小计││││││││
  
  ├──────┼──┼────┼────┼────┼────┼────┼────┤
  
  │││││││││
  
  ├──────┼──┼────┼────┼────┼────┼────┼────┤
  
  │二、集体企业││││││││
  
  │小计││││││││
  
  │││││││││
  
  ├──────┼──┼────┼────┼────┼────┼────┼────┤
  
  │││││││││
  
  ├──────┼──┼────┼────┼────┼────┼────┼────┤
  
  │ 合计 ││││││││
  
  └──────┴──┴────┴────┴────┴────┴────┴────┘
  
  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同级国税部门根据《附件三》和《附件四》汇总填列;
  
  2.本表一式四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同级国税部门各留一份,分别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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