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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5、开展结核病和其他与艾滋病相关疾病的┃ ┃││监测┃ ┃││┃ ┗━━━━━┷━━━━━━━━━━━━┷━━━━━━━━━━━━━━━━━━━┛ 注:各流行期监测要点包括前几期的监测要点。 三、系统组成及职责 为了使监测工作有效、有序地进行,必须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监测系统,全国艾滋病监测系统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制定全国艾滋病监测规划、指南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技术指导;确定、调整及管理国家艾滋病监测哨点;收集全国艾滋病监测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完成季度和年度监测分析报告并反馈到有关部门;开展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督导;预测预报艾滋病流行趋势,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科学信息。 2、省级疾病控制(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艾滋病监测工作,制定辖区内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实施方案;负责监测对象的选定,监测点的设置和管理,监测资料的收集、报告和分析,完成季度监测报告,并反馈到有关部门,为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提供信息;负责辖区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督导和考评。 3、地市级及以下疾病控制(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与上级疾病控制(卫生防疫)机构共同确定监测对象和监测点,实施监测工作;收集、整理、报告和分析监测资料并反馈到有关部门,为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提供信息;负责辖区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督导和考评。 4、其他艾滋病检测检验的医疗、保健、检疫、采供血、血液及生物制品生产等单位是艾滋病监测的基本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同对象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及时分析、整理检测资料,定期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防疫)和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资料,并接受当地疾病控制(卫生防疫)机构的技术培训、督导和考评。 四、对象的选定 各地根据分类指导中的分类标准确定监测工作要点,选定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分为以下几种人群: 1、高危人群 包括暗娼、嫖客、性病门诊就诊者、吸毒者和男同性恋者。 2、重点人群 指长卡司机、有偿供血(浆)员、海员、回国人员和服务及娱乐业从业人员。 3、一般人群 指孕妇和义务或无偿献血者。 各省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增加合适的监测对象。 五、方法 1、主动监测: (1)哨点监测--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连续收集特定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生物学和行为信息,以了解不同地区和人群感染状况及流行趋势。 (2)专题调查--为监测工作的特殊目的而开展的针对性调查。 (3)行为监测--了解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一般人群或某类高危人群中与艾滋病性病相关的危险行为和因素变化进行的系列调查。 2、被动监测: (1)艾滋病病例报告--各卫生医疗机构在门诊和住院患者中发现的艾滋病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病例报告。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报告--各卫生医疗、采供血等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病毒感染者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上述监测方法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六、资料的收集与报告 1、资料收集 各级监测机构应通过横向和纵向途径收集本辖区内的下列基本资料: 各地应收集的资料内容 ┏━━━━━┯━━━━━━━━━━━━━━━┓ ┃类 别 │资 料 内 容 ┃ ┠─────┼───────────────┨ ┃监测资料│艾滋病及病毒感染者、性病病例报┃ ┃│告和各类检测人数及专题调查结果┃ ┠─────┼───────────────┨ ┃人口│包括总人口及地区、年龄、性别、┃ ┃│民族分布;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 ┃│期望寿命。┃ ┠─────┼───────────────┨ ┃流动人口│包括出入境、旅行、劳务资料┃ ┠─────┼───────────────┨ ┃服务业及娱│包括卡拉OK厅、夜总会、美容美┃ ┃乐场所│发、桑拿按摩店的数量、分布及从┃ ┃│业人员的资料┃ ┠─────┼───────────────┨ ┃高危人群│如暗娼、嫖客、性病病人、吸毒┃ ┃│者、同性恋者登记或报告及估计总┃ ┃│数和行为方面的资料┃ ┠─────┼───────────────┨ ┃血站、采浆│供血人群的艾滋病及其他经血液传┃ ┃站│播疾病的检测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