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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移交 国家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烟草文物,要通过有关手续进行搜集,做好移交工作。移交的文物要造册登记,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 4、交换 通过协商办法,与其它博物馆或收藏者交换有关烟草方面的文物,互通有无,以调剂藏品品种结构。交换文物需办理报批手续,造册登记。 5、暂存 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烟草文物,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办法,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 6、收购 收购私人和非烟草企业(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出售的文物标本,是搜集藏品的一个重要途径。烟草博物馆收购文物,必须根据烟草博物馆藏品范围和陈列需要;收购应贯彻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据文物价值和博物馆藏品等级条件确定价格;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要求填报文物采购申报单,经批准后方能收购。文物采购申报单批准权限,根据文物收购的价格划为以下五类: 收购定价及报批权限是: ①一次性收购总价为10万元以上,由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鉴定委员会5名以上(含)委员和专家合议确定; ②一次性收购总价为1万元-10万元,由中国烟草博物馆(筹备处)征求3名以上(含)鉴定委员会委员或专家意见确定; 上述两项金额范围内的收购均应向中国烟草博物馆筹建领导小组申报,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③一次性收购总价为1000元-1万元,由中国烟草博物馆(筹备处)征求鉴定委员会2名委员或专家意见确定,由筹备处主任、副主任审批。④一次性收购总价为1000元以下,由省公司文物搜集办公室或联络员小组主管领导审批。需要博物馆支付收购资金的,由省公司文物搜集办公室或联络员小组向博物馆(筹备处)申报。有关鼻烟壶、水烟壶等烟具和烟标的收购,省公司文物搜集办公室或联络员小组提供线索,由博物馆派员确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其中一次性收购总价为500元以下,报博物馆(筹备处)口头或书面备案后,由鉴定委员会委员自行确定收购,并办妥手续。 收购的操作程序是: 由出让人提出自愿出售意向,博物馆(筹备处)或省公司联络员小组派员与其商洽,了解所出售文物的流传经过等有关情况,作好笔录;同时将征得对方同意取回的实物或照片,提交鉴定委员会鉴定和定价,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然后与被收购人洽谈成交。出让人的个人所得税自理。在收购文物时,要认真填写文物藏品收购单,一式四份,一份交出让人存,一份供报销用,一份供归档用,一份入库用(见附表)。 为严格收购管理,建立行政管理档案和财务管理档案。 行政管理档案包括被收购人自愿出售意向书(正本),文物收购申请单(正本),文物藏品收购单(副本); 财务管理档案包括被收购人自愿出售意向书(副本),文物收购申请单(副本),文物藏品收购单(正本)。 7、仿制、复制、微缩 对于无法征集或展示的文物和史料,采用仿制、复制、微缩技术进行展品制作。 四、文物藏品搜集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文物藏品搜集和保护工作由中国烟草博物馆负责。各省级局(公司)和有关单位指定1-2名同志任文物征集联络员,负责本省文物征集和保护的日常工作。 (二)中国烟草博物馆成立藏品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下设若干名秘书。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文物的定级条件,根据文物的真伪、年代、价值、完好程度进行定级,为文物的入选入库入展和收藏以及重要文物藏品收购的定价提供依据。 (三)制定藏品收藏规划和年度计划。 藏品收藏规划的制定依据博物馆的目的任务,依据博物馆展示总面积和分区展示面积及各展示区展示的要求由博物馆筹备处负责制定,经筹建领导小组审查后执行。藏品搜集年度计划的制定,依据收藏规划,摸清已有藏品,根据年度的财力,制定年度藏品搜集计划。年度藏品搜集计划要确定品种、数量、搜集方式并列出预算金额。藏品搜集年度计划由中国烟草博物馆(筹备处)提出,报筹建领导小组审定。 (四)藏品的接收、登帐、编目和建档应依据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进行。 1、入馆文物标本的接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