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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 2002-03-13
【实施时间】 2002-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搜集管理暂行办法

[接上页]

  文物、标本入馆由博物馆文物征集保管部门履行接收手续,核收有关原始材料、各种单据和凭证,即:原始档案、文物照片、藏品收购单,藏品征调、捐赠、移交单,藏品个人捐赠单等。
  
  2、建立藏品总登记帐
  
  博物馆的藏品总登记帐是博物馆收藏文物、标本的基本帐。藏品总登记帐应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要求,结合烟草行业藏品特点,建立藏品入库登记、报表统计、查询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3、藏品的辅助登记帐
  
  结合烟草藏品的特点,除藏品总登记帐外,还应设立藏品分类帐和其它辅助帐。
  
  分类帐上文物应与本库所藏文物一致。
  
  辅助帐可有参考品登记帐、借入文物登记帐、借出文物登记帐、重复文物登记册、复制品登记册等其它帐册。
  
  4、编目建档
  
  藏品要建立编目卡片,同时建立藏品档案。
  
  5、库房管理
  
  加强藏品的保管工作。保管工作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安全可靠、保管妥善、检查取用方便。
  
  6、博物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工作人员守则》,加强博物馆员工队伍的建设。
  
  五、本暂行办法由中国烟草博物馆筹建领导小组核准后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印发。
  
  六、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烟草博物馆,在博物馆筹建期间由其筹备处负责解释。
  
  附表:(略)。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0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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