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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发政字[2002]61号
【颁布时间】 2002-03-05
【实施时间】 200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3、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五、加强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支持和领导
  
  14、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是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根本动力和保障,是发挥高新区体制优势的重要前提。各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支持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各高新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进取,不断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高新区发展模式,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环境,为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5、高新区所在市政府要加强对高新区的领导,根据当地条件在财政、土地、规划、劳动人事、外事和项目审批等方面落实高新区管理权限,促进高新区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要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高新区行政机构,不求上下对口。有关部门在区内设置的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机构,切实促进高新区的改革和发展。
  
  16、推进高新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支持各级人大和政府的立法及政策制定工作,明确高新区的法律地位,依法调整高新区内的行政、事业、企业等各类主体的行为,保护各类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创新创业的环境,使高新区的发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17、科技部将及时总结高新区体制改革经验,予以分类指导。对连续多年办得好,发展快,管理体制合理,已经上规模、上水平的高新区,给予鼓励;对个别高新区多年发展缓慢,改革力度不大,措施不力,将限期整顿,直至报请国务院批准取消其国家高新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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