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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 2002-03-05
【实施时间】 200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部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

[接上页]

  禁止和打击私下转让客货运输线路经营权。对参与买卖客货运输线路经营权的双方,都要严厉查处。对私下转卖客货运输线路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要收回其客货运输线路经营权,并予以处罚;对私下购买客货运输线路经营权的,要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清理整顿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规章制度,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防止发生道路客运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把好运输车辆、设备进入运输市场的准入关,强化客货运输源头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出站车辆超载,防止车辆“带病”行驶。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第7号部令),积极开展驾驶员职业培训。
  
  三、工作要求
  
  1.各省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关于印发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的通知》(厅公路字[2001]353号)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考核。8月中旬,部将组织几个检查组对各省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互查,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同时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10月底前对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全面进行自查;11月中旬部将对部分省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11月底前,各省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部;12月底,部将对全国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国务院。
  
  2.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报道清理整顿工作的动态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中国交通报》、《中国道运输》等报刊、杂志,要开辟相应的栏目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事件、特大或重大交通事故、典型的公路“三乱”要进行追踪报道或予以曝光。
  
  
200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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