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社政[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2-21
【实施时间】 2002-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出版社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商新闻出版总署同意,现将《高等学校出版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等学校出版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出版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高等学校出版事业的繁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出版社,是指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主办单位为高等学校的出版社。
  
  第三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是我国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和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科学文化知识积累与传播的重要基地。
  
  第四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办社方向,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的办社宗旨,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思想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第五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第六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版高等学校教学需要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工具书及其他教学用书,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和学科建设。
  
  高等学校出版社的重要任务是出版学术著作。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出版反映不同学派、学术观点和风格的学术著作,推动学术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高等学校出版社要立足本校,面向全国,主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文化教育进步服务,积极出版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需要的出版物,为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供更多的精神产品。
  
  第七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从事出版活动,应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全国新闻出版整体规划,对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制定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发展方针、规划和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是所属出版社的主管部门。高等学校是所属出版社的主办单位。
  
  第十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1.监督主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对所属出版社的管理职责;指导、检查和评估主办单位对所属出版社的领导及管理工作;
  
  2.依法审核、审批出版物选题;
  
  3.奖励优秀出版物、表彰优秀高等学校出版社;
  
  4.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主办单位的职责是:
  
  1.监督出版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和宗旨;
  
  2.任免社长,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负责考核所属出版社的其他社级负责人;
  
  3.提供所属出版社建设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对新建所属出版社,拨给必要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
  
  4.审批所属出版社的发展规划及重要规章制度,审核所属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并负责组织对重大选题及书稿内容的审查监督;
  
  5.监督所属出版社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实行社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出版社应设专职社长。社长可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应为5年,可连任。社长的主要职责是:
  
  1.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和宗旨;
  
  2.制定本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审定书稿的出版;
  
  3.制定、修改和废除出版社的规章制度。并报主办单位批准;
  
  4.根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调整社内机构的设置,招聘工作人员;
  
  5.聘任由社长推荐、经主办单位考核合格的社级负责人;解聘社级负责人应报主办单位备案;聘任、解聘社级以下干部;
  
  6.决定本社的分配方案;
  
  7.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十三条 设有总编辑岗位的高等学校出版社,总编辑在社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总编辑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辑部门的管理工作;
  
  2.协助社长制定并组织落实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
  
  3.主管出版物的质量工作;
  
  4.主管编辑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5.社长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设立社务委员会。社务委员会是议事机构,社长为主任委员。出版社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项目的实施应该经社务委员会集体讨论,社长决定,报主办单位备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