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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集团型企业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的选用分两种情况:一是主业突出的集团型企业原则上采用其主业所在行业的标准值。二是多业经营、主业不突出的集团型企业,可对照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采用基本可以覆盖其多种经营业务的上一层次的评价标准值;或者根据其下属企业所属行业,分别选取相关行业标准值进行评价,然后按照各下属企业销售收入占被评价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加权形成集团评价得分。 (3)如果被评价企业所在行业因样本原因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或按以上方法仍无法确定被评价企业评价标准值,则在征得评价组织机构同意后,直接选用国民经济十大门类标准或全国标准。 2.评议指标评价参考标准的选用 评议指标参考标准具有行业普遍性和一般性,除区分工业和商业(服务业)外,没有更细的行业划分。在进行评议时,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灵活把握个别评议指标的参考标准。对于评议标准没有列示,但对被评价企业经营效绩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在评议时也应予以充分考虑。 五、评价计分方法 企业效绩评价的主要计分方法是功效系数法,用于计量指标的评价计分;辅助计分方法是综合分析判断法,用于评议指标的评价计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的三层次结构,企业效绩评价的计分方法分为基本指标计分方法、修正指标计分方法、评议指标计分方法和定量与定性结合计分方法。 (一)基本指标计分方法。基本指标计分方法是指运用企业效绩评价基本指标,将指标实际值对照相应评价标准值,计算各项指标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 基本指标总得分=∑单项基本指标得分 单项基本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 调整分=[(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 对有关指标的分母为零或为负数时,作如下具体处理规定: 1.对于净资产收益率、资本积累率指标,当分母为0或小于0时,该指标得0分。 2.对于已获利息倍数指标,当分母为0时,则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利润总额大于0,则指标得满分; (2)如果利润总额小于或等于0,则指标得0分。 在每一部分指标评价分数计算出来后,要计算该部分指标的分析系数。分析系数是指企业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四部分评价内容各自的评价分数与该部分权数的比率。基本指标分析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该部分指标得分/该部分权数 (二)修正指标计分方法 修正指标计分方法是在基本指标计分结果的基础上,运用修正指标对企业效绩基本指标计分结果作进一步调整。修正指标的计分方法仍运用功效系数法原理,以各部分基本指标的评价得分为基础,计算各部分的综合修正系数,再据此计算出修正指标分数。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总得分=∑四部分修正后得分 各部分修正后得分=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数×该部分综合修正系数 综合修正系数=∑该部分各指标加权修正系数 某指标加权修正系数=(修正指标权数/该部分权数)×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 某指标单项修正系数=1.0+(本档标准系数+功效系数×0.2-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 功效系数=(指标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该部分基本指标得分/该部分权数 在计算修正指标的修正系数时,对有关指标的单项修正系数作如下特殊规定: 1.当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的分母为0或负数时,如果分子为正,则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如果分子也为负,则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2.如果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指标的分子、分母出现负数或分母为0时,则按如下方法确定其单项修正系数: (1)如果分母为负,分子为正,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1。 (2)如果分母及分子都为负,但分子的绝对值小于分母的绝对值,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反之,分子的绝对值大于分母的绝对值,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8。 (3)如果分母为正,分子为负,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4)当分母为0时,如果分子为正,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如果分子为负,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3.如果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实际值低于或等于行业平均值,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如果高于行业平均值,用以上计算公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