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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经贸运行[2002]50号
【颁布时间】 2002-02-04
【实施时间】 2002-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2002年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电子行业调控目标:工业增加值增长9%。
  
  主要工作: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针对当前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特点,对电子信息产业进行全方位的结构调整,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建设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全球信息产业的生产加工基地。2、继续扩大电子产品出口。加快实施“走出去”和“科技兴贸”战略,开拓新的国际市场。3、开拓信息技术应用领域。按照“十五”发展计划,加快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医药行业调控目标:工业增加值增长15%,商业销售额增长10%;医药产品出口增长10%。
  
  主要工作:1、加快淘汰落后工作步伐。抓紧制定和实施《医药行业总量调控、淘汰落后的工作意见》,争取淘汰一批落后的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2、推进医药生产企业结构调整。推动大企业间的强强联合,支持企业集团扩大生产规模,兼并小企业,同时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的调控,促进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外大企业的合作,抓住“转移生产”的机遇,使我国尽快成为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等重点产品的生产基地。3、完善医药流通体制改革。采用先进技术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体系,加快医药连锁经营发展步伐,努力实现连锁药店总数翻一番的目标。4、加强医药储备等管理工作。会同卫生部门临床专家修改医药储备品种目录;推动全国联网工作,充分发挥医药储备体系作用;组织起草《国家医药储备条例》;加强甘草、麻黄草专营的管理,严格收购许可证发放,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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